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0月27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終審稿)》(以下簡稱“《終審稿》”)即將下發。文件主要包括適用範圍、使用原則、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重大疾病保險宣傳材料的相關規定及附則五大部分。

具體來看,此次《終審稿》明確了重度疾病主要包括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亞急性重症肝炎、嚴重潰瘍性結腸炎等28種;輕度疾病主要包括惡性腫瘤——輕度、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3種。

同時,《終審稿》明確,保險公司設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時,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每種輕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應高於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相應重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的30%;如有多次賠付責任的,輕度疾病的單次保險金額還應不高於同一賠付次序的相應重度疾病單次保險金額的30%,無相同賠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賠付次序爲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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