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情,好像经常可以成为佳话,比如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余秋雨和马兰、杨振宁和翁帆。然而这其中主要基于名人效应的加持,此外成功了才可以成为佳话,而那些失败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就算是鲁迅和许广平或许获得了幸福,然而朱安一辈子活都活在了阴影里。

今天我们提及的这起刑事案件,也源于一场师生恋而产生的悲剧。安徽工程大学一35岁已婚男老师郭某,自己的妻子在该校任职辅导员,而他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自己教的大一女学生涵涵,后涵涵得知其有家室以后,提出分手。郭某为求复合与妻子离婚,但涵涵依旧拒绝,最终郭某将这个19岁的花季少女残忍杀害。

近日,该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涵涵的父亲捧着女儿的遗像在法庭外面泣不成声,涵涵的母亲撕心裂肺地说,如今她每晚都要服用安眠药入睡,他们只有一个诉求,就是判处郭某死刑立即执行。而在庭审中郭某却拒不认罪,他说自己患有精神病。

这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悲剧,它源于一场罪恶的师生恋,而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话题。尽管如开头所言,印象中不少师生恋都成为了佳话,但这并不能为所有的师生恋行为背书。我是坚决反对师生恋的,只要恋爱关系建立时一方的身份是教师,另一方是他直接教授的学生或者其权力可直接影响到的学生。前者如本案中的郭某和涵涵之间存在的直接教学关系,后者如学院领导、教授等和本校学生。

反对的首要原因在于保证教学公平,如本案中郭某曾直言不讳地在聊天中告诉涵涵——我给其他人最多七十多分,给你九十多分,这样你就能拉开与其他人的差距。众所周知,大学中的各项评奖评优都与成绩有直接关系,一门课的成绩别人最高七十多分,而只有一个人九十多分,仅此一门足足拉开二十多分。这二十多分仅仅凭借任课老师的主观好恶,而其主观好恶的直接原因又是师生恋。

这是基于本案,我反对师生恋的首要原因,当然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身份关系不对等,教师对学生往往能够处于支配的地位。中小学自不必说,中小学的师生恋当然不应存在,但即便是大学,学生也才刚刚成年,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身份关系是不对等的,阅历也不相当。

一如本案中的男教师郭某,博士学历,足足大涵涵16岁,阅历上处于碾压的优势。同时他又是涵涵的任课老师,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两个人之间的地位亦不对等。如果放任这种关系存在,并且任由发展,那么后果可想而知。就如郭某,很多该校的同学反映其在交往涵涵的同时还和其他几名女生保持不正当关系。

所以,高校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严厉禁止上述情形中的师生恋,教师要担负起全部责任,一旦与学生发生恋情,一律调离岗位甚至给予更严重的处分。教师始终要记住自己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和学生谈情说爱。而若一定是情到深处、覆水难收,那么《沉默的真相》中张超就做出了良好的表率——真要是为了爱情就放弃自己的教师职业,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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