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福清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更不能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然而有些人却依然以身试法

请看案例

这不,近日,在福清市三山镇,一名在企业上班的90后男子与工友们聚餐,醉酒后驾车撞到一行人,男子肇事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驾车逃逸,还与工友意图串供顶包。最终,等待他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10月28日18时37分左右,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村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蔡群、黄龙飞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民警初步调查发现,事发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不慎撞到行人袁某某,造成袁某某受伤严重送医。事发后,肇事司机趁着夜色驾车逃离现场。

按照福清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炜琳的指示要求和王命建大队长的工作部署,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侦破机制,并指令案调中队龙高分队全力侦破此案。

事发当晚,经过仔细勘察和综合研判,民警初步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闽A 85**H号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逃逸方向。随后民警在三山镇前薛村一民宅空地上查获该肇事车辆,并将驾驶员赵某和乘客郭某等五人口头传唤至案调中队龙高分队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上述人员说话口径不统一,或许另有隐情。男子赵某坚称当天晚上全程就只有他一人驾驶肇事车辆,但民警在询问乘客郭某等人时,其不经意的一句话:“(只有)这个时间段车是由赵某开的”,却引起民警的警觉。

经过民警缜密细致的调查,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最终,赵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上述人员均系福清一家企业员工,当天傍晚下班后,赵某的工友伍某(男,28岁,贵州人)驾驶肇事车辆,并载着郭某等人前往三山镇前薛村一家饭店吃饭,席间伍某经不起诱惑,饮用了约半斤42度白酒。随后,他驾驶肇事车离开饭店去接刚下班的赵某前往一起用餐,不料途径事发路段时竟撞到路边一行人。事故发生后,伍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并让赵某驾车返回面馆接郭某等人。

当晚10时许,伍某迫于压力向福清警方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全过程。经检测,伍某的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5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据记者了解到,伤者袁某某伤势较为严重,初步诊断为腿部粉碎性骨折,目前仍在接受治疗中。

从案发到犯罪嫌疑人到案

这起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案在民警的努力下

约三小时即告破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处理中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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