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考對象

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以及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迴避關係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問:應屆畢業生如何認定?

答: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本次報名畢業時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職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者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

問: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覈。

留學回國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比照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等進行報考。

問: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含原人才類、就業類《上海市居住證》)。計算截止時間爲2020年11月。

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的高校集體戶口及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人員,參照以上條件標準報考。

問: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對象範圍有何要求?

答: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含原人才類、就業類《上海市居住證》)。

問: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問:《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爲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答:《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爲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問: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認定?

答:參加上述項目人員報考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參加"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覈。

問: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問:在職公務員可否報考?

答: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另外,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在職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須經所在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報考。對採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爲公務員的,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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