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趙瑞

近年來,虐待兒童、看護人員虐待老人等行爲屢見不鮮,尤其是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老齡人口不斷地增加。照顧老人的家政保姆行業蓬勃發展,子女爲了讓家裏的老人享受更優質的晚年生活,爲老人僱傭保姆已是屢見不鮮,保姆寄託了他們很多的期待與信任。但是隨着保姆暴力虐待所看護獨居老人的新聞頻頻出現,人們對保姆的信任度也是大打折扣。

近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礦區發生了一起保姆殘忍虐待老人的案件,公安局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一位保姆在10月12日至10月27日,曾先後多次對被看護人侮辱和毆打。據報案人崔某稱:視頻中的保姆姓葉,是崔某的母親爲其外祖父僱傭的看護人,平時主要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但沒想到的在保姆和外祖父獨處的時間裏,葉某竟對老人拳腳相向。就本案來看,葉某的行爲究竟構成何罪呢?

一、 葉某的行爲涉嫌虐待罪

在《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修九》)頒佈之前,虐待罪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法條指向的對象僅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但是《刑修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由此將虐待罪的主體由具有特殊的家庭關係拓展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具有看護、監護職責的人。這種犯罪主體的擴大,更加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收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結合本案來看,葉某對被看護的老人辱罵、毆打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構成虐待罪。

二、 葉某的行爲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很多虐待罪的案件中,經常會伴有故意傷害的手段,容易發生被害人重傷甚至是死亡的結果。在本案中,葉某就有毆打老人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案中葉某毆打老人的行爲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結果的,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從一重罪處罰

針對本案這種情況,《刑修九》之前都是分情況處理,行爲人對被害人有虐待行爲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結果的,只能按虐待罪處罰。行爲人對被害人有虐待行爲且有故意傷害行爲且造成輕傷以上結果的,應當將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

但《刑法》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若行爲人在觸犯虐待罪的同時,還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處罰較重的定罪處罰。

老人作爲社會的弱勢羣體,容易受到來自周圍人或者照顧者身體上和心理上的忽視與虐待。善待老人我們要對道德和法律同等重視。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體系,並建立加強監督機制;制定預防虐待老人的介入機制、加強對老年人的普法教育,提高他們的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這些機制的建立,減少社會上老人被虐待事件的發生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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