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號,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交管大隊接待了一名羣衆,這名羣衆是公交車司機,他連續5次被卡口攝像頭拍照,沒有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帶,被處以250元 的罰款,他覺得自己繫了安全帶,攝像頭拍錯了,所以申請行政複議。

因爲這名司機沒有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帶,所以他的行政複議被駁回,最後被處以250元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那麼安全帶到底如何佩戴纔是規範的呢?

交警介紹,正確佩戴汽車安全帶起着約束位移和緩衝作用,吸收撞擊能量,化解慣性力,避免或減輕駕乘人員受傷的程度。有數據表明,在車輛發生正面撞車時,如果正確繫了安全帶,可使死亡率減少57%,側面撞車時可減少44%,翻車時可減少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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