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ST歐浦發布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於2020年9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0]25號)。

經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歐浦智網時任董監高參與及知悉情況。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合同、公司公告、情況說明、財務憑證、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廣東局擬決定:對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禮豪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爲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田潔貞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磊、肖芳和陳運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畢國棟和魏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ST歐浦還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本次涉及的違法行爲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依據中國證監會廣東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爲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暫無影響。對於此次行政處罰,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

受損股民可以據此索賠嗎?

宋聯民律師(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分析,目前*ST歐浦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19年2月2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參與由宋聯民律師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爲準。

【關於索賠流程】

1、準備索賠證據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待索賠股票對賬單(自首次買入之日打印至今》;

2、遞交證據材料

您可以到訪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或郵寄遞交相關證據材料。也可進入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了解更多詳情!

3、辦理委託手續

我們收到您的證據材料並審覈後,會將相關委託文件、訴訟文書等材料發送給您,待您簽字並按手印後請郵寄給我們,郵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新世界中心大廈15樓,宋聯民律師收。

4、後續訴訟事宜,交由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的專業證券團隊處理。

您的委託文件是否簽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時開庭、判決結果等後續進展,我們會通知您。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投資者不依法起訴,上市公司不會主動賠付。所以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及時與專業律師團隊團隊聯繫參與索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挽回損失,勿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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