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關注了一個熱搜,話題是#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

從新聞的角度來看極具話題性,對於打工人而言,大家首先關注到的就是錢!錢!錢!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新娘並非繼承了全部的183萬元,而是房子加上繼承的車子的份額一共拿到了14萬元。

先給大家捋一捋這個事件來由。

2019年3月8日,王某和女方張某登記結婚。3月23日,婚禮當天,王某在女方家頂樓墜亡。

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要求繼承王某183萬元銀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財產(包括捷豹車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首先,新郎新娘已經領證半個月了,屬於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

其次,依據繼承法,新郎去世後名下的財產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爲配偶、子女與父母,新娘與父母平均分割這183萬,再正常不過。

可偏偏網友們發現這事挺“複雜”後,意見就“炸”了!一方面站在逝者父母的立場,爲父母呼聲表示,老人剛承受喪子之痛,還想着分財產,女方太狠了。

還有些網友表示:女方在法律上該得的,爲什麼不能爭取?

家理律師只想說,可憐天下父母心!

在中國,無論是什麼條件的家庭,都會給到孩子長達數十年的財富支持,從上大學的費用到買房買車,結婚生子,甚至到孫子孫女,所有的父母都不希望給到孩子的財富,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

尤其是高淨值家庭,除了多套房產、大量現金以外,還會有公司股權,在子女財富支持會遇到下面的風險。

1、短時間內揮霍

以拆遷戶爲例,拆遷二字幾乎可以與一夜暴富劃上等號。然而,根據統計數據顯示,近一半的拆遷戶在5年之後生活還不如拆遷以前。

拆遷暴富,就業心態產生了變化。父母變得遊手好閒,喫喝嫖賭毒;成年子女突然間擁有大量財富,不想工作,不求上進,喫喝嫖賭毒;未成年子女厭學、比富、追求超過經濟條件的奢侈生活。

從天而降的財富還容易引起內部糾紛,父母子女分家、夫妻離婚、兄弟姐妹爭產等,訴訟官司越來越多,甚至引發犯罪。

2、財產混同

贈與子女的財產,若未做好資產隔離,易與婚後的其他財產發生混同,而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子女擅自將房產加名、抵押、變賣

導致這種情況產生是由於房產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發生了變化。父母贈與財產後,財產在法律上歸子女所有。子女有權在房產登記上加名配偶,或者將房產用於抵押貸款、變賣等。

4、子女婚變分割

父母在子女婚後贈與財產,未明確僅贈給子女個人時,所贈財產屬於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時雖明確贈與子女個人,但受贈後若未做隔離,也易混同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需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子女婚後債務影響

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父母所贈財產,也應當用於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本文開頭案例即屬於這種情形。

6、身故繼承

《繼承法》第10條中規定,配偶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要具有夫妻關係,自己的合法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父母所贈財產),配偶均享有繼承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經濟實力相差很大,只要兩個人都活着,那麼大家的婚前財產都還是各自的。

但是萬一婚前財產多的那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身故,TA的遺產(婚前和婚後的合法財產)要被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順位繼承。若子女未成年,那麼配偶作爲子女監護人,會把子女那一份遺產也拿到手。

所以站在父母的角度也要特別注意裏面的財務風險,倘若自己拿一輩子的積蓄給你孩子買了套房子,他結婚後給配偶加了名字,房子一人一半。

你孩子的配偶可以分到多少份額,你又能拿到多少呢?所以正確的方案是什麼?

是把房子記在你的名下,簽訂贈與協議,讓你的孩子和他的配偶使用。產權在你名下,立遺囑直接指明只贈予你自己的孩子。

同時基於上述風險,父母對子女進行財富支持時,還有幾個要注意的事項:

1、避免一次性大額贈與:

分階段、分步驟贈與,避免子女短時間內揮霍;在子女婚姻磨合期內,謹慎贈與。

2、簽訂贈與協議:

在子女婚後贈與大額財產的,建議簽訂贈與協議。 贈與協議中明確僅贈給子女個人,是其個人財產,贈與無需徵得贈與人和受贈人之外的第三人同意。

3、房產贈與,保留控制權:

爲避免子女擅自將受贈的房產加名、抵押或變賣,可以在贈與子女房產時保留份額,或將房產再抵押登記給父母。

例如,給子女房產,但是房產證上寫上父母與子女的名字,哪怕份額爲子女99%,父母1%,也可以避免房子被子女加配偶名字、抵押、變賣時父母毫不知情。

4、配合大額保單實現贈與目的:

父母作爲投保人,爲子女投保年金險,以保險年金形式實現對子女的資金支持。

父母愛子女,則爲之計深遠。父母的錢財都是自己一手一腳打拼出來的。在對子女進行財富支持時,數量很重要,技巧也很重要。好的方法,使財富不至於外流他人。

最後家理律師想說,作爲婚家律師,我們接觸了太多這樣的繼承案件了,站在案件外,我們不去談論這筆錢誰該拿誰不該拿,只從法律的角度,爲每個應該有利益的人去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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