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和11月,王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自己的大学同学兼好友李某先后借款人民币150万元、55万元,并约定好还款时限。不料,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款。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和解并达成还款协议后,

未按约还款的王某玩起了“失联”……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某将以先息后本的方式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4.52万元,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王某应在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李某10万元;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60万元;20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王某应在每月30日前偿还2万元;2020年10月1日至30日期间偿还30万元……

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盘龙法院依法就本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对上述王某还款计划进行了司法确认,即王某若未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让人无奈的是,在如此详实的还款计划下,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联”,李某遂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儿子借的钱,我只是担保还钱,

为什么要执行我的房子?”

由于王某母亲赵某是王某向李某借款的担保人,故按照法律规定,赵某对偿还该笔钱款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赵某在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不仅对法院的传唤不予理睬,还多次无视执行干警组织的再行协商。

2020年6月23日,盘龙法院依法在赵某名下的一处房屋张贴强制腾房公告,但王某、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腾房。因此,盘龙法院于近日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屋内却无人应答,电话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王某、赵某,执行干警遂依法进入房屋。房屋内,执行干警仔细记录下房屋真实现状,并对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清点、登记、核对和拍摄;已经登记完毕的物品,则进行打包整理搬出。执行干警根据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腾房工作。

这时,通过不断拨打被执行人王某、赵某的电话,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赵某。来到现场的被执行人赵某一开始很激动,怎么也想不通强制腾房一事,她说:“我只是在儿子的借款协议上签了个字,担保一下而已,儿子的债我也不是不认,但这套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了,那我真的无法生活。”

对此,执行干警耐心地告诉被执行人赵某,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当为被执行人王某所欠的钱款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已在该小区租了一套房屋,现正将屋内物品搬放进去,这样就解决了她的居住问题。

在执行干警反复地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赵某慢慢地平复了情绪,并为自己此前对执行干警不理不睬,甚至出言不逊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随后,被执行人赵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主动将屋内剩余的物品搬至已租赁的房屋内……

法官释法:

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9年12月6日,盘龙法院就本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在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赵某为儿子王某所借钱款进行签字担保,并已经过法院确认生效,因此赵某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也是当天对赵某名下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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