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你都見過哪些神奇的姓名?

“錢莊”?“吳所謂”?

“高富帥”?還是“王者榮耀”?

父母的腦洞就是這麼大,

標新立異的名字也越來越多

那麼起名真的可以隨心所欲嗎?

近期,有市民來到玉環市公安局楚門派出所戶籍窗口給自己剛出生的孩子登記戶口。當戶籍民警毛金雪詢問新生兒姓名的時候,孩子父親在紙上寫出“胡夢淵”(化名)三個字。原來孩子父親姓胡,又不想讓自己孩子的名字太平庸於是翻字典找出這兩個繁體字。民警提醒孩子父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取名字應當使用規範漢字。

01

戶口登記“姓氏”有講究

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起名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存在以下情況,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創設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機關拒絕登記。

02

取“名”也不能太隨意

《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姓氏中存在的異體字,否則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也就是《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所以,數字和英文字母都不能用來起名哦!

03

現有姓名諸多不便怎麼改?

出生時登記的姓名並不是終局性的,有些姓名可能因諧音、歧義等原因給公民本人帶來諸多不便,法律爲此也賦予了公民在各階段變更姓名的權利。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不過,變更姓名還涉及到銀行賬戶、手機號、社保卡、畢業證、學位證、社交媒體賬號等等信息的變更,父母在給新生兒起名時要謹慎一些,避免日後改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04

姓名權保護新變化

《民法典》對姓名權的保護也有新變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衆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以後倘若再有假冒他人知名筆名、藝名行違法之事的,權利人可追究對方姓名權侵權責任。

編輯:Rita

來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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