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蕪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日,我市某機關職工晏某某由於僞造結婚證騙提公積金,覈定爲較重失信行爲,並取消其2年內(含2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資格。

據瞭解,2020年10月16日,我市某機關職工晏某某攜帶購房等材料來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工作人員在錄入申請人證件信息時,發現其配偶信息與公積金系統記錄信息不一致,無論是配偶相貌、姓名、身份證號碼均以及結婚登記日期均與本次貸款提供的結婚證內容相悖。面對質詢,晏某某見無法隱瞞,隨即承認曾於2015年11月僞造結婚證騙提9.05萬元住房公積金的事實,同時表示願意退還所騙提資金。截止10月30日,晏某某已將騙提資金全部退還。

鑑於晏某某態度較好,及時全額退還騙提資金,根據《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失信行爲管理辦法》規定,覈定爲較重失信行爲,並取消其2年內(含2年)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資格。面對懲戒,晏某某悔不當初。

市公積金中心再次提醒廣大繳存人要維護自己的誠信信用,依規使用公積金,否則,一經失信,將處處受限。

全媒體記者 蘇望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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