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震驚全國的“瑪莎拉蒂撞寶馬一案”終於宣判,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開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時間回到2019年7月3日晚上7點,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在某餐飲館飲酒後,譚明明駕駛一輛瑪莎拉蒂載着劉松濤、張小渠離開,行至花園路時,連續剮蹭路邊6輛車,之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轎車剮蹭,隨後譚明明駕車強行衝出,與一輛寶馬車追尾,致寶馬汽車燃起熊熊大火,事故造成寶馬車內二人死亡,一人重傷。

經鑑定,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血液酒精含量分別是167.66毫克/100毫升、231.10 毫克/100毫升、170. 36 毫克/100毫升,瑪莎拉蒂在發生事故時,車速約爲120~135公里每小時。

三個年輕人沒有約束自己的行爲,酒後駕車造成重大事故,導致多個家庭支離破碎,在本案中,譚明明剛剛畢業還未參加工作,就因爲自己的一次酒後駕車,親手葬送了自己的後半生,這個代價對譚明明來說或許是沉重的,但是有的人說判無期是不是太輕了,判死刑都不足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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