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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

您好,我想問一下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是否應當採納?謝謝您的答覆。

答: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當的,可以告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的,應當在法庭審理結束前提出。人民法院認爲人民檢察院調整後的量刑建議適當的,應當予以採納;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當的,可以告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的,應當在法庭審理結束前提出。人民法院認爲人民檢察院調整後的量刑建議適當的,應當予以採納;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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