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由於酒精的麻痹作用,使駕駛人對光線、聲音的反應時間延長,感覺器官之間的協調配合功能發生障礙,會導致駕駛人在行車中出現無法正確判定車輛的距離、速度,不能及時注意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對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會出現睏倦、打瞌睡等狀況,甚至失去理智、意識,造成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機動車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近日,洪湖市瞿家灣鎮路段發生一起涉嫌疲勞駕駛引發小型普通客車側翻交通事故,所幸沒有人員傷亡。當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六中隊民輔警在現場救援處置時,發現都是醉駕惹的禍

當日下午15時20分,交警六中隊接到洪湖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洪湖市瞿家灣月池村路段,一輛號牌爲鄂DU0***的小型普通客車側翻在路上。

交警六中隊副中隊長李廣亮立即帶領輔警盧輝、王綴迅速趕赴現場,並聯系施救車輛救援。到達現場後,李廣亮發現事故車輛已側翻在路中間,駕駛員蔡某(男,52歲,洪湖市沙口鎮人)被困在駕駛室內,過往車輛通行嚴重受阻。

見此情景,民輔警立即進行救援,並對事故車輛進行牽移,確保了道路暢通。民警緊接着將肇事駕駛員帶至中隊調查,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蔡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80mg/100ml,涉嫌醉駕。於是,民警將駕駛員蔡某送至醫院抽取血樣作進一步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爲89.4mg/100ml

經醫生診斷,駕駛員蔡某受了點輕微傷,身體無大礙。

爲了解事故原因,民警對駕駛員蔡某進行詢問,如夢初醒的蔡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涉嫌醉駕的犯罪事實。11月2日中午,其在監利縣飲酒後駕駛一輛號牌爲鄂DU0***的小型普通客車從監利縣返回洪湖途中,行至事發路段時,因蔡某酒勁上頭打瞌睡,導致其駕駛車輛不慎撞到路邊護欄,側翻在公路上,造成道路“腸梗阻”。

目前,洪湖警方正在對涉嫌醉駕的蔡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發生在道路上酒(醉)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一旦被查獲,將會面臨嚴厲的處罰。

飲酒(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滿12分

二次及以上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醉酒駕車違法行爲,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據《刑法》的規定,對駕駛人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

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

(來源:平安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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