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就要發聲;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裏是缺舟也渡人”

對於事情,我們可以防患而未然,也可以在發生之後舉一反三。

11月2日,湖南師範大學商學院(以下簡稱湖師大)。

校內有一名女生在寢室內上吊自殺,對於導致女生自殺的原因,其家屬們普遍認爲和其最近幾個月的院團委工作有關。

受害者家屬:“我妹妹本來是一個非常開朗,非常上進,非常陽光的人”

根據其話語來看,我梳理了一些相關的時間線。

①女生是在5月份的時候,被學校裏一名姓肖的老師找到,希望她能夠擔任院團委會的一些職務。

②在接下工作之後,從7月6日的時候開始,任務開始有些繁重。

女生需要負責的任務就有很多。

到了一個什麼程度?

出去玩,別人都在喫飯,她在飯桌上都需要拿着電腦去工作。

就是這樣的一個狀態下,女生都需要幹到每天的11點到凌晨1點,最晚的時候甚至到了凌晨3點。

③在這種壓力之下,女生精神上開始出現問題。

曾經在10月5日的時候(以上所說的時間線均爲2020年)站上天台試圖自殺。

幸好其男朋友及時趕到,在多番勸說之下,最終讓其放棄輕生想法。

直到在這種情況下,那名肖老師和學院黨委副書記才同意同意她辭去團委副書記職務。

之前備受壓力的女生曾經三次提出辭職,均被拒絕。

肖某給出的理由也很簡單:“院裏需要人”

④11月2日,女生在宿舍牀邊自殺。

諷刺的是當天女生並未去上課,老師也不知曉,還是舍友在晚上發現的,並進行了報警。

缺舟:

事情發生之後也產生了很多質疑之聲,有部分是來自於死者家屬,而另外一部分就來自於我們這些網友。

家屬方面。

第一,10月5日,女生有輕生的想法,學校知道以後並沒有及時通知女生家屬。

同樣的,也沒有對於女生做一個心理疏導。

第二,事情發生至今,學校方面沒有就此事和死者家屬進行一個負責人談話。

對於牽涉在其中的肖某同樣也是採取一個不出面的情況。

網友方面。

我們與其說是質疑,倒不如說是質問。

因爲在11月7日的時候,有一名自稱是該學校的學生對於此事進行了一個說明,爲了方便大家理解,我進行了一個歸納總結。

※女生的意願是校團委,但是因爲肖某強留所以去了院團委。

※肖某或許在工作中存在PUA的情況:在其任職期間進行打壓和言語辱罵。(因爲只是單方面說法,並沒有語音或者截圖以及其他實質性證據,所以只是假設)

※上文中所說的辭職情況,可能細說起來有些複雜。

根據該網友所說肖某明知女生有這種輕生行爲情況下,仍然想要女生留職,最後是迫於上級領導,才同意其辭職。(而根據有媒體調查得知,10月8日的學校團員學生代表大會上,對於女生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沒有提及她的名字,甚至聲稱她是落選的。)

※在女生自殺當天,該老師曾經給女生一直髮消息,還打過一個電話。(是否和女生的自殺有關尚不得知)

※文章當中對於肖某的看法較深。

曾經有人看見該老師在女生上吊後的當晚,表情輕鬆和麪帶微笑的與人聊天。

※女生自殺之前曾經有一封遺書留下,截止到發稿爲止,未獲得消息家屬得到這封遺書。

這件事,反正到目前爲止所需要解讀的東西太多了。

現在有了質問之後,就是加緊訴求。

一方面是學校能夠拿出態度,派出專項負責人和受害者家屬進行接洽,進行協商和安撫。

另外一方面就是儘快成立調查組對於此事的發生進行一個全面詳細的真相調查,務求證實自己的校風,也回應大家的質疑。

堵不如疏,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想的是解決而不是逃避。

靜待後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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