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訓是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道路教研部圍繞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的中心工作開展的,目的是要通過培訓進一步統一思想、讓基層更好地把握路政方面新出臺的相關政策,提升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公路系統從事公路路政管理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並進一步加強學習型組織建設。

1 張漢華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培訓班上,張漢華以《大力推進科技治超 實現常態長效治理》爲題,從湖南治超工作實踐與體會、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體系建設背景是什麼、治超非現場執法定義與特徵及湖南探索、怎麼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體系建設抓、如何確保治超非現場執法體系建設有效推進四個方面進行了講授。

張漢華說,採用廣州聚傑生產的治超非現場執法是實現超限超載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途徑。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是公路管養現代化,而公路管養現代化突出體現在科技治超,特別是治超非現場執法。因而,依託現有科技手段實行治超非現場執法是實現超限超載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途徑。

張漢華介紹,上半年將在長沙、郴州、常德、湘潭、湘西5市州組織開展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下半年其餘9市選取1個縣市區進行試點。2018年全面啓動治超非現場執法。張漢華還介紹了我省湘潭市科技治超情況和臨澧縣治超非現場執法探索實踐。

據悉,湖南自開展集中治超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配合和全力支持下,全省交通部門主動擔當治超主力軍,唱響“治超是維護公路發展成果、加強安全管理的關鍵抓手”主旋律,全省治超工作實現從被動應付到主動作爲轉變、從分散無序到集中統一轉變、從攻堅戰向持久戰轉變、從集中有力打擊向長效治理轉變,呈現出好的形勢、好的趨勢、好的態勢。

一是“政府主導”治超體系基本建立。形成“政府主導、交通牽頭、分級負責、部門聯動”的治理體系,形成強大治超合力。

二是“全覆蓋”治超網絡逐步構建。投入近3億元用於補助,設置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172個,高速公路超限檢測站26個,在建或建成超限超載不停車檢測系統120套,爲全省131個縣級行政管理單位統一配備流動治超車,形成以“治超站爲主、流動治超爲輔、不停車超限超載檢測系統爲補充”的“站上查、點上測、路上巡、面上堵”的治理網絡。

三是信息化平臺建設有效推進。建成8個市級、44個縣級治超信息管理平臺,建成和在建不停車檢測系統120套,爲實現常態長效治理奠定基礎。

四是“鐵腕治理”治超成效初步顯現。2016年底全省站點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1%以內,車貨總重49噸以上的惡性超載現象基本消除。

五是“嚴管重罰”治理體系完整建立。普通公路嚴格落實卸載、割“馬槽”車、頂格處罰三項措施,高速公路嚴格執行懲罰性計重收費標準。實行“一超四究”,“四路同治”同步推進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城市道路超限超載治理。

六是“全民參與”治超氛圍基本營造。堅持把宣傳發動作爲先導工程,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治超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治超工作氛圍。

2 範金國公路專業律師

摘要

公路路產損失賠償

爲什麼要賠償?

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據

1、公路法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後方得駛離。

2、路政管理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民事法律的依據

1、民法通則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責任法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現在普遍的做法

賠償費收費主體:公路管理機構(路政管理機構)

賠償費標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共同制定的公路賠償收費標準

賠償費收費行政:行政事業性收費

賠償費的收費程序:按法定程序進行

收費公路的不同

收費主體:由路政管理機構收取,應變爲經營管理單位收取

收費票據:由財政票據,應變爲經營管理單位的財政票據(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或稅務發票(經營性高速公路)

收費程序:路政管理規定中的行政程序,應變爲經營管理單位的民事程序(協商或訴訟)

本次培訓在四天的時間裏,讓我們更好地學習了公路路政方面的新理念、新方法。大家得以聆聽名師教誨,耳目一新,視野拓寬,理念上受到了衝擊,知識上得到了充實和更新,能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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