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個省市的人社、稅務、財政、醫保部門相繼發佈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後,稅務是否會像追繳稅一樣追繳社保成了各方所擔憂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有地方官宣了,明確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歷史社保欠費!這無疑是給部分企業一顆“定心丸”!

一、這個地方官宣了

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

社會保險費職責劃轉問題答覆

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提示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徵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自11月10日起稅務部門全面辦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業務。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諮詢。

相關事項答覆:

一、爲什麼社保費要劃轉到稅務徵收?

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是國家作出的重大決策,目前,全國所有地區的城鄉居民社保費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以及18個省(區、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交已經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其他未劃轉的省市要在今年啓動劃轉工作,主要考慮以下三點:

一是今年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延長到年底,佔到全部企業數量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在下半年不用再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在此期間實施劃轉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對企業繳費的影響。

二是目前不同險種、不同主體的社保費,在未劃轉地區存在分別向社保、醫保、稅務部門繳費的情況,造成了繳費人多頭跑、反覆跑,羣衆對此反映較爲強烈。將各項社保費統一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有利於解決體制弊端,降低繳費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三是2019年初以來,各地區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升級,部門之間的業務協作更加順暢,信息傳遞更爲及時,能夠保證繳費人權益待遇不會因劃轉受到影響。

二、將企業社保費劃轉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會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本次劃轉採取“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和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不因徵收部門改變而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 “兩不原則”。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這次劃轉原則上採取“社保(醫保)覈定、稅務徵收”的方式開展,繳費人仍然通過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覈定應繳費額,之後向稅務部門繳費。

二是不改變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繼續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覈定,靈活就業人員等繼續在規定範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保持不變,因而不會增加繳費負擔。

三是不對歷史欠費開展集中清繳。根據國務院要求不會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也不會採取其他增加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三、社保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人社、稅務、醫保等部門已經建立了緊密的協作溝通機制,特別是從方便羣衆辦事和優化協同高效的角度出發,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劃轉後,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徵收窗口、自助辦稅(費)終端、單位客戶端、電子稅務局、手機APP以及商業銀行等“網上、掌上、實體、自助”多元化渠道進行繳費,安全高效地辦理業務。同時,人社和稅務部門也會加強人社12333、稅務12366等服務熱線的協同聯動,通過建立電話轉接、知識庫共享等方式,爲參保企業和羣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繳費諮詢服務。

四、劃轉對於繳費人的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會不會有影響?

確保繳費人的權益記錄和待遇支付不受影響,是劃轉工作始終把握的重要原則。爲了做到這一點,人社、稅務、醫保等部門進一步健全強化了業務協同機制,全面升級了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共享平臺實現繳費信息在部門之間的安全、及時、準確傳遞,可有效保障繳費人的權益及時記錄、待遇及時享受。

二、“社保追繳”這件事總算是

要告一段落了

自從出現要“追繳社保”這個消息後,大家心裏也都多少有點忐忑,現在不用擔心了。

不過,小會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定心丸”不等於“免死金牌”。

1、目前只有淄博市的發文,其他地區暫不明確。

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追繳社保。

3、2020年11月1日後社保可能會被嚴查。

那麼作爲企業應該怎麼面對呢?

小會認爲大家應該順應形勢,合法合規繳納社保是企業日後的方向,畢竟稅務的徵管能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三、11月起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稅務徵收

送給大家10個善意的提醒!

1、關於社保繳納的5個提醒:

提醒1: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爲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2: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爲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着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爲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提醒4:單位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維權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定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醒5: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無論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係解除之後,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2.關於社保劃徵稅務的5點提醒:

提醒1、關於職責劃分

徵管職責劃轉後,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徵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2、關於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爲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範圍內進行覈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於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於違規。

提醒3、關於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徵收,對於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於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4、關於公積金的徵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徵收之列。

提醒5、關於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範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於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在文末留言,另外別忘了給小會點個“在看”呀~

來源:會計說(kavin老師)、會計網、稅政第一線,淄博市人民政府,郝老師說會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