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行人

相信有过打靶经验的小伙伴们都会注意到,在每次打靶结束之后,都会有那么一两个成绩垫底的战友被揪出来执行一项特别费时的任务,那就是把所有射击点位周围散落的子弹壳全部捡起来,专门放到一个子弹箱中然后拖走,有人说是为了回收子弹壳里面的铜,还有人说是为了把这些弹壳拿回去进行子弹的复装,从而能节约资源,进行二次利用,其实,这些说法都是片面的,并不完全正确。

我军回收弹壳的历史,可以说是很久远了。在抗战时期,我军就有这一项光荣传统,只不过在抗战时期我们是真的物资匮乏,所以在战斗结束之后,不管是敌人射击时留下的弹壳,还是我们自己的弹壳,我们都会组织人进行

回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子弹进行复装,八路军还曾经发动地方群众,积极帮忙,开展“捡弹壳”的运动。

这其实是纯属无奈,懂一点军工常识的的人都知道,“造枪简单,造子弹难”这个道理,当时八路军的后勤没有像样的工业基础,所以想做出适合自己的子弹是非常困难的,怎么办呢?我们只好使用自己甚至敌人使用过的旧弹壳,重新对底火和火药进行装填,并加装弹头,使之能继续为我所用。但是当时复装子弹使用的往往都是土法制成的黑火药,和原装子弹的火药根本没法比,所以复装子弹的射程一般都很近,威力也欠佳,只有在与敌人发生正面遭遇的时候,才会使用复装子弹,在远距离上,还是要使用原装子弹来保证射击的精度。

到了现在,我军还有这一项传统,但是这么做的出发点也绝非是因为当年的子弹不够用的无奈了。这时候的回收,一是为了发扬节约这一光荣传统,回收钢材,另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子弹流失。子弹壳一旦流失到不法分子的手中,虽然经过改装的复装子弹在射击精度,射程和威力上都相较于原装的军警子弹差了许多,但是还是会对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在这一点上,我国是曾经吃过大亏的,上世纪九十年代轰动一时的中国刑侦一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罪犯白宝山使用复装子弹和抢来的军用制式步枪,对手无寸铁的普通民众实施抢劫,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影响。

自此之后,我国相关法律严格规定,在进行完射击后,弹壳要有将近百分之九十五的回收率,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发生。这种回收模式在靶场还算能勉强完成,但是要放到野外环境和真实战场环境下就很难能实现了,因为设计位置是不固定的,要想收集弹壳,简直就和大海捞针一样困难,所以,人们就发明了安装在枪械抛壳窗外的弹壳收集袋,这样既能避免战后收集弹壳的麻烦,同时还能避免射击时四处飞溅的弹壳打到友军,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