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華爲高管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扣留至今,已經700多天。

有人問,這700多天,孟晚舟的工資怎麼算?

這是一個比較燒腦但卻繞不開的問題。很多公司面對突發情況,也涉及到工資怎麼發的問題。因此,本文就此問題作一些分析,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方案:工資福利停發。

理由:自孟晚舟被扣以後,工作職責難以履行,處於一種脫崗狀態。根據“按勞分配”的基本原則,不勞者不獲。似乎合理合法。

第二個方案: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雖然,孟晚舟處於一種非上崗狀態,但她的被扣原因並非個人造成,而是與工作緊密相關。

比照工傷認定的三個要件: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爲工作發生傷害,認定爲工傷。

孟晚舟是在因公出差途中,屬於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因爲工作被扣留。所以,公司不能置身事外。可以比照工傷條款,全額髮放工資福利。

這樣處理,可以消除其他在外出差的員工的後顧之憂。

第三個方案:工資停發,發生活費。

考慮到她不在崗期間,她的工作職責需要有人接替履行,涉及到新的人工費用支出。在定編定崗定員的框架下,不應過多因爲她的被扣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

考慮到她的“因公”屬性,停發工資,發生活費。這樣的解決方案既維護了公司利益,也照顧了員工利益,還是說得過去的。

第四個方案:工資福利停發,另行給予補償。

這涉及到與外方的跨國官司。孟晚舟獲釋後,可以提出賠償訴求。公司也可以因爲加拿大的無理扣人給公司造成損失,通過法律途徑提出索賠訴求。

所獲得的賠償金,除一部分用於彌補公司經濟損失外,主要應該用於對孟晚舟進行補償。

另外,鑑於孟晚舟被扣期間,並未虛度光陰,仍在刻苦攻讀。可考慮,拿到相關證書後,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由公司報銷學習費用。

關於這個問題,你贊同哪個方案呢?你還有什麼補充?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參與討論。

#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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