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系《證券日報》副總編,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首發於2020年11月4日《證券日報》。

11月3日傍晚,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暫緩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這是爲保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規範註冊制下股票發行上市活動的必要措施,也是穩定市場預期、促進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合規運作的必要舉措

    此前一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上交所稱,監管部門約談螞蟻集團以及螞蟻集團向監管部門報告所處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屬於可能導致螞蟻集團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項,故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條等規定,暫緩螞蟻集團上市。

   螞蟻集團如今龐大的業務鏈條和業務規模,起源於支付寶業務。隨着其累積用戶規模和交易數據實現天文數字級增長,開始涉足放貸業務。據華泰證券測算,螞蟻集團超過七成利潤來自微貸。目前螞蟻集團的餘額寶和花唄、借唄業務也獲得了牌照。可以說,螞蟻集團是集科技公司、電子商務公司、網絡銷售平臺與銀行零售業務公司於一身的超級公司。對於這種特殊類型的企業,是按照科技公司估值還是按照金融公司估值,市場中存在爭議。有必要通過進一步評估,再給出判斷。

    目前,螞蟻集團通過長期經營積累了數億消費者的大數據資源,這塊資源既是需要保護的個人信息,其脫密後的數據也屬於公共數據資源,如何保護好、監管好、運用好這些數據資源,是需要加以研究,並補上相關制度短板。科技公司與金融業務結合,爲用戶提供更爲便捷、普惠、適用的服務,是科技進步的一個必然結果,是一件好事;但對這類創新型企業的監管也需要跟上。

    對於金融科技公司,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要針對這類企業的特點,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還應當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制度、數據資源交易流通制度,明確數據資源交易的標準規範。

    科技發展是爲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金融發展也是爲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監管的目的是維護市場公平有序,抓手是真實、充分、及時的信息披露。螞蟻集團的業務模式,其開展業務與公共資源的關係,以及由此引發的監管制度變革,都是需要羣策羣力,加以認真研究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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