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公司允許員工自願降薪”的新聞衝上熱搜,並且公司還發表聲明稱:只要有員工站出來聲明,他不是自願地,公司立馬獎勵給他3萬元!

這個新聞很奇葩!甚至有點匪夷所思

一是難道真的有人嫌棄自己工資太高?要求老闆降低薪資?這思想覺悟,真是太高了!我覺得這種人才應該請來爲人民服務啊!

二是,這家公司此前曾經聲明:今年企業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

那我就更想不明白了,公司不缺錢,爲啥要上演一出“員工自願降薪”的戲碼呢?

“自願降薪”並且還是公司提出的。員工若是真的自願,那爲啥不自己提出呢?

據紅星新聞報道,涉事公司爲廣州多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發言者爲公司創始人徐波。有多名該公司員工稱,“自願降薪”言論爲公司的服從性/忠誠度測試,類似測試在公司每年都會發生。

要我說,忠誠關係是相互的,公司可以測試員工“自願降薪”,員工是否可以測試“自願漲薪”呢?在當下的勞資關係中,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爲雙方地位根本就是不對等的。

這種不對等關係裏的忠誠,本質上就是強勢的企業強迫弱勢的員工單方面效忠,就是洗腦,就是PUA。

這件“奇聞”讓我不禁聯想到《潛規則》中的一個新詞,叫“合法傷害權”,即以合乎法理的方式,讓一個人受到不合理的傷害。同時,自己可以沒有任何風險的獲得收益。

歷史上,擁有“合法傷害權”的人,多是封建王朝的官吏,百姓求他們辦事,他們可以順便索取一些費用。

如若不給,那便拖延,便給你暗中下絆子,讓你喫癟!普通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爲都是暗中操作,你也不能控告人家違法。

今天的很多企業主也擁有了“合法傷害權”,今天要求你加班,你若同意,他們就會讓加班常態化,讓員工習慣加班。

如果員工不同意加班,那就給臉色,加大工作難度,甚至直接趕人出門。

作爲普通員工,當然對抗不了有錢有勢有門道的企業主。

在“自願降薪”的這條新聞裏,我看到的,是企業主更加肆無忌憚的使用“合法傷害權”。

在員工能接受的範圍內,降500元薪水。員工心中不滿,但還是勉強還能生活,忍了吧!今年工作多難找啊!

老闆一看,覺悟挺高啊,那就再測試一下你們的忠誠度,再降低500元!

長此以往,強勢的一方,會鞏固自己的“合法傷害權”,將降薪視爲理所當然的事情。

就像新聞中的老闆一樣,他覺得沒啥不合理的,絲毫沒有感覺到自己在利用強勢地位壓榨員工。

這種極其隱蔽的剝削,有時候,甚至員工也意識不到。

所謂“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在國家層面如此,對個人來說亦是如此

如果老闆覺得你是一個可以壓榨的人,他就會拼命地壓榨你

如果你能在壓榨面前,略微抵抗那麼一下,或許,當然也僅僅是或許,老闆壓榨的時候會有所顧慮。

實在忍不了,那就去工商局舉報一波,讓老闆喫些苦頭,領教一下新時代打工人的厲害,也是極好的。

作爲新時代的打工人,我們與老闆的戰鬥纔剛剛開始!

加油吧!打工人!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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