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綜改區商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律主體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了好機會——近日公佈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標準化獎勵辦法(試行)》指出,將對標準化項目實施獎勵,最高1000萬元,明年起執行。

按照《辦法》

01

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僅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主導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10萬元;

02

參與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

03

被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時採信或10家以上企業採用的社會團體發佈的團體標準,一次性獎勵牽頭制定單位10萬元。

04

將自有知識產權轉化爲國家、行業、團體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追加獎勵10萬元。

05

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和示範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06

被評爲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

07

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08

獲得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09

對獲得5A、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爲榮譽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0

對同一個單位每年標準化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獲得標準化項目獎勵資金的單位,將獎勵資金用於今後標準化工作的推廣、實施和獎勵標準化工作中顯著成績的個人。

來源 | 太原日報 山西新聞網

編輯 | 李 倩

審覈 | 王 乾

監製 | 李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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