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開遠市人民檢察院2020年11月9日發佈案件信息,被告人楊某甲涉嫌強姦罪起訴書!

被告人楊某甲,男性,1956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開遠市,住開遠市**鄉**村委會**村**號,因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3月7日被開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3月20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開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3月7日12時許,被告人楊某甲(無醫師資格)在**鄉**村**號**房間內幫被害人周某某看病時,以幫被害人檢查陰道溫度爲由,在未明確告知被害人用何種工具檢查的情況下,將自己的陰莖插入被害人周某某陰道內進行抽插,並在被害人體內射精。事後,被害人立即報警,被告人楊某甲當即被公安民警抓獲。被告人楊某甲自願認罪認罰,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本院認爲,被告人楊某甲以治病誘騙被害人並實施姦淫,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