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昆明銘真生態愛心苑高爾夫球場(下文簡稱“銘真高爾夫球場”或“涉案球場”)12號球洞的小山坡上,滇池盡收眼底。這個號稱“距離滇池最近的高爾夫球場”和近兩年前被停業整頓時相比,已發生重大變化。因該球場部分地塊位於滇池一級保護區範圍內,已有2個球洞的全部、3個球洞的部分,以及該球場的其他部分用地,被種植了大量樹木,相應球洞無法使用。

對此,一些花了幾十萬元辦卡的會員坐不住了:“標準18洞高爾夫球場變13洞,這和雙方合同約定的完全不一致”“現在的重啓並不是真開放,更多是表面文章,也不再相信球場方有運營的實力”“停業整改快兩年,現在說是‘默許’開放,不知道這樣的‘默許’能持續多久”……

爲此,周先生等會員將昆明銘真旅遊運動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銘真旅遊”)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解除合同關係,返還購卡費並賠償損失。而銘真旅遊將原因歸咎於:部分地塊劃定進入滇池一級保護區範圍,在雙方合同訂立時均無法預料,屬“不可抗力”。

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審判後,駁回周先生的訴求。對此,周先生不服,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指出:原審判決遺漏認定被上訴人在建設涉案球場時,存在違反土地用途等違法違規問題。

記者調查瞭解到,涉案球場屬整改類別,並未被取締、退出、撤銷。10月2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下文簡稱“終審判決”)。其中指出:現球場整改尚未完成,整改後是否仍符合《會員合同》約定尚不明確,在此情況下,周先生解除合同的主張缺乏相應依據。

球場獲“默許”重啓?

主管部門表示:只對業主提供服務,不是經營行爲

銘真高爾夫球場位於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大漁街道辦事處,比鄰滇池,號稱“距離滇池最近的高爾夫球場”,與之配套的別墅羣是培星·東岸。在2008年4月別墅開工建設後,高爾夫球場也開工建設了。

據瞭解,該球場爲國際標準18洞球場,實行“會員制”,要想進入球場打球,首先得成爲會員,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後,再簽訂一份《會員合同》,另付50萬元,就可得到一張終身球卡,成爲球會會員。據球場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樣的會員有100餘人。

吹着山風,揮舞着球杆,小憩之時飽覽滇池旖旎風光——這樣的狀態曾是周先生等人在球場打球的日常。然而,這一切在2018年11月13日戛然而止。當天,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清理整改高爾夫球場領導小組辦公室(下文簡稱“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清高辦”)下發了“球場停業”通知。該通知要求:“停止高爾夫球經營活動,待上級部門覈查完成並同意營業後,方可開展高爾夫球經營活動。”

隨後,2個全部被劃入、3個部分被劃入滇池一級保護區範圍的球洞,以及該球場的其他用地部分被種植了大量樹木,球場從國際標準的18洞變13洞。

停業超過一年半後,今年7月18日開始,會員又可以去打球了。銘真旅遊代理律師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時表示,這是在相關部門“默許”下重啓的。終審判決中也指出:“涉案高爾夫球場部分球洞無法使用,但仍在接待客人,提供高爾夫球場服務。”

11月5日,記者從周先生處也獲得證實,當天仍有人在打球。對此,當天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了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清高辦相關工作人員,其表示:“球場停業”通知一直持續有效,並沒有重新下發過任何通知;就重新提供服務對球場進行過約談,目前球場只對業主提供服務,並不是經營行爲。

涉訴13起、金額超655萬元

球場爲何被關停,球場管理方給出的理由是“不可抗力”

在訴求無法按照合同兌現後,周先生等人將銘真旅遊告上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這樣的訴訟有13起,涉訴金額超655萬元。原告方提出了一致的訴求:請求判令解除合同關係,返還購卡支出及賠償損失。

在此之前,周先生等人曾多次找球場管理工作人員交涉,詢問“球場何時開放”,得到的答案均是“不知道”。“如何解決球場由國際標準18洞變成13洞”的問題,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

7月14日,記者找到上述球場相關工作人員,當問及球場何時開放,其表示不清楚。在提及球場被關停的原因時,其表示這是“不可抗力”。

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也在判決中寫道:“2015年昆明市重新劃定滇池一級保護區的範圍,在雙方合同訂立時均無法預料。”就這樣,周先生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關於球洞數量的變化,上述球場工作人員還反問記者:“爲什麼非要18洞呢?9洞打兩遍也就是18洞。”

“別說少了5個洞,就是少了一個洞該球場也不是標準球場。當初購卡時合同上清楚地寫明該球場是18洞標準球場。如果現在按13個洞的標準開放,明顯是違背合同約定。”周先生等人非常不認可。

儘管從7月18日後,會員便可免費到13個洞的球場上打球,但有會員對球場前景以及銘真旅遊運營球場的能力並不看好。其中,“涉案球場是違規建設項目”是大家的最大顧慮。

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時,銘真旅遊的代理律師表示,“球場具備再恢復至18洞”的條件。但會員的疑問依舊:“在得到政府同意開放的前提下,開發商何時能將該球場恢復成國際標準18個洞呢?”

這個問題,沒有誰給出明確答案。

涉案球場變更土地用途

曾因違反土地用途等被罰,三次處罰金額近千萬元

“原審判決遺漏認定被上訴人在建設涉案球場時,存在非法佔地、違反土地用途、土地利用規劃等違法違規建設問題,這是涉案球場的原罪。”周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至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訴狀》中如是寫道。

“球場因處於滇池一級保護區的範圍內,已經按要求停止相關球場經營並恢復了綠化,但球場至今仍無法正常使用,這說明滇池保護區範圍變更並非球場被列入整改清單的癥結所在。”周先生代理律師王志理強調:“球場有更嚴重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三份昆明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該局分別於2011年、2015年和2016年確認了涉案球場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將用途爲商服用地的用地全部建成高爾夫球場以及相關配套,已經違法,對開發商處以交還土地、繳納鉅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三次處罰金額合計近千萬元。

其中,2015年的處罰最爲嚴重,罰款金額高達579萬元,其緣由是:開發商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擅自改變了700餘畝土地用途,進行高爾夫球場建設。該次處罰除了對開發商作出鉅額罰款,還要求開發商交還非法佔用的400餘畝土地。

在提起訴訟的會員看來,涉案球場至今無法正常運營和自身違法違規建設有着直接關係。“綜上所述,球場被毀是事實,球場關停是事實,球場本身違法違規也是事實。”在王志理看來,購買了球卡的會員們合同目的已經不能實現,當然有權解除合同。

會員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終審判決強調“球場並未被取締、退出、撤銷”

對於“違法用地”,終審判決也有明確指出:根據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於2015年4月20日作出的昆國土執罰【2015】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內容,涉案球場確實存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高爾夫球場建設的違法用地行爲。

同時,終審判決也強調:從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清高辦向涉案球場發出的通知所載明的內容,涉案球場並未被取締、退出、撤銷,而是屬於整改範圍。

綜合雙方當事人訴辯主張,本案爭議焦點爲:周先生是否有權解除其與涉案球場於2010年12月27日簽訂的《會員合同》?周先生主張涉案球場存在違約行爲導致其簽訂《會員合同》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要求解除合同。

無論是一審還是終審判決均沒有支持周先生的主張。終審判決中指出:涉案球場方明確表示願意對球場進行整改,現整改行爲尚未完成,整改後的球場是否仍符合《會員合同》的約定現尚不明確,在此情況下,周先生解除合同的主張缺乏相應依據。

(來源: 雲南信息報記者黃超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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