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宏濟堂大股東因“股東知情權糾紛”多次被起訴 曾與宏濟堂製藥集團陷入“商標權之爭” 

中國網財經11月10日訊(記者 牛荷)濟南老字號宏濟堂大股東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今年因“股東知情權糾紛”多次被起訴。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宏濟堂工會”)因與被上訴人尤浩然及原審第三人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宏濟堂”)、上藥控股山東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被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眼查顯示,宏濟堂工會系宏濟堂持股94.11%的大股東;山東宏濟堂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濟堂製藥集團”)系宏濟堂持股5.89%的二股東。

宏濟堂大股東因“股東知情權糾紛”多次被訴

上述民事判決書稱,從時間上看,目前能夠認定的是尤浩然截止至2004年11月之前系宏濟堂公司工會職工持股會的會員,故僅支持其查閱複製截止至2004年11月的相關材料。

一審法院判決,宏濟堂工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1996年3月至2004年11月的持股會會議記錄、持股會會議決議、歷次持股明細表置辦於工會辦公室,供尤浩然查閱和複製,並駁回尤浩然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中,法院認爲,案件爭議焦點是尤浩然是否有權查閱、複製宏濟堂工會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便尤駿麟於2004年11月之後不再是宏濟堂工會持股會會員,只要其提交初步證據證明其持股期間可能行使的知情權受到了侵害,就有權請求查閱、複製宏濟堂工會文件和賬簿等相關資料。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梳理發現,這並非宏濟堂工會今年首次被捲入股東知情權糾紛案。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除了上述案件,中國裁判文書網還先後發佈了5則與宏濟堂工會相關的民事判決書,在這5則民事判決書中,宏濟堂工會均被法院判決,將1996年3月至2004年或1996年3月至2008年(其中一則民事判決書是1996年3月至2008年)的持股會會議記錄、持股會會議決議、歷次持股明細表置辦於工會辦公室,供相應的原審原告查閱和複製。

曾與宏濟堂製藥集團陷入“商標權之爭”

天眼查顯示,此次涉多起股東知情權糾紛案的宏濟堂工會是宏濟堂持股94.11%的大股東,宏濟堂製藥集團是宏濟堂持股5.89%的二股東。

但對於兩者的關係,宏濟堂製藥集團及宏濟堂的工作人員均表示,2家企業間沒有關係。

宏濟堂成立於1996年7月8日,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 王建民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記者注意到,宏濟堂製藥集團和宏濟堂之前曾一度因商標權之爭對簿公堂。

“宏濟堂”由樂鏡宇創立於1907年,1955年7月宏濟堂進行公私合營改組,合營後企業名稱爲“公私合營濟南宏濟堂”,合營企業包括生計、人事、業務、財務、總務五個課和製藥廠、制膠廠及三個營業部。1958年,3個營業部移交給中國藥材公司濟南市公司,實現“工商業分離”。

其後,中國藥材公司山東省濟南市公司,又多次進行體制調整和更名,2011年變更爲山東宏濟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公私合營濟南宏濟堂”歷經更名、改制,2012年更名爲“山東宏濟堂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宏濟堂製藥集團因商標侵權糾紛將宏濟堂控股子公司山東宏濟堂阿膠有限公司訴至法庭。

2013年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允許兩個“宏濟堂”字號善意共存,實現經營者之間的包容性發展。

不過,2017年雙方又因侵權糾紛再起爭執。

2017年,宏濟堂製藥集團及山東宏濟堂製藥集團濟南阿膠製品有限公司因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將宏濟堂旗下子公司山東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9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山東宏濟堂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顯示,因山東宏濟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山東宏濟堂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依法立案執行後,至2017年11月29日止,已強制執行到位51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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