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自农村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之后,农民也开始把目光投向了自家的耕地和农房,今年,为了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在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我国也将在部分地区试点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工作,而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加快推行“三权分置”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不用担心进城后房屋会因为无人居住被收回。

现如今,全国范围内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房地一体确权)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按照国家今年发布的要求,在今年底之前,农村的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工作也将全面完成,明年的工作就是给确权的农民颁发保障证书。有了房屋的确权证书后,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保障,这一点是值得大家高兴的。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哪些情况是不能确权的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普及相关的规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1、没有符合规划和建设相关材料的建筑物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主要是对农房的主体进行确权,房屋周边附属的一些建筑物是无法得到确权的,以前,很多村民建完房之后,都会在主体旁边建设偏房、简易房、农具房或等等建筑物,而这些建筑物都不在规划范围内,建好了也没有相关的手续。按照问答会给出的答复,除了主体之外,只要周边的建筑物不符合规划且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一般都不予确权登记,比如说;简易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都不在确权颁证范围之内。

2、超过批准面积、或乱占耕地建设的农房

以前,在农村地区,很多村民在建房的时候都有超标准、超面积建房的情况,虽然说有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自农村改革发展后,关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我国也相继出台了多份法律法规,违规超占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早在1987年就不被允许,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有村民不顾法律法规进行违规超占建造。据笔者了解的情况,除了乱占耕地建房的农房不能得到确权合法化之外,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有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农房也是不可以确权登记的,除非是符合当地规划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农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

在我国实行的规定中是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也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下乡非常购买宅基地和房屋的情况仍然在发生,甚至有的村民户口已经离开的集体,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对于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我国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要求各地区不得将这类违规房确权合法化,必须严惩违规非法买卖宅基地和农房的行为。

当然,据笔者了解的情况,除了这些农房不得确权合法化之外,也有一些村民在确权颁证的过程中因为宅基地和农房存在纠纷或权属不清等问题暂时无法得到确权。对于这种情况,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处理纠纷即可,一旦明确了权属人,国家也会给予确权,所以,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有存在纠纷的农民一定要尽早处理。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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