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自農村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之後,農民也開始把目光投向了自家的耕地和農房,今年,爲了做好農村承包地管理工作,在完成承包地確權頒證的基礎上,我國也將在部分地區試點二輪承包到期再延長三十年的工作,而宅基地確權的目的同樣是爲了加快推行“三權分置”措施,盤活農村閒置農房。同時也是爲了保障農民的住房權益,不用擔心進城後房屋會因爲無人居住被收回。

現如今,全國範圍內的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房地一體確權)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按照國家今年發佈的要求,在今年底之前,農村的宅基地使用確權登記工作也將全面完成,明年的工作就是給確權的農民頒發保障證書。有了房屋的確權證書後,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保障,這一點是值得大家高興的。那麼問題來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已接近尾聲,哪些情況是不能確權的呢?今天筆者就給大家普及相關的規定,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1、沒有符合規劃和建設相關材料的建築物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登記工作主要是對農房的主體進行確權,房屋周邊附屬的一些建築物是無法得到確權的,以前,很多村民建完房之後,都會在主體旁邊建設偏房、簡易房、農具房或等等建築物,而這些建築物都不在規劃範圍內,建好了也沒有相關的手續。按照問答會給出的答覆,除了主體之外,只要周邊的建築物不符合規劃且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一般都不予確權登記,比如說;簡易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築物都不在確權頒證範圍之內。

2、超過批准面積、或亂佔耕地建設的農房

以前,在農村地區,很多村民在建房的時候都有超標準、超面積建房的情況,雖然說有些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但自農村改革發展後,關於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我國也相繼出臺了多份法律法規,違規超佔宅基地建房的行爲早在1987年就不被允許,但在一些地方,仍然有村民不顧法律法規進行違規超佔建造。據筆者瞭解的情況,除了亂佔耕地建房的農房不能得到確權合法化之外,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有超過批准面積建設的農房也是不可以確權登記的,除非是符合當地規劃經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予以保留的農房。

3、城鎮居民非法購買的宅基地和小產權房

在我國實行的規定中是嚴禁城鎮居民下鄉購買宅基地進行建房的,也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但在農村發展的過程中,下鄉非常購買宅基地和房屋的情況仍然在發生,甚至有的村民戶口已經離開的集體,還在本村購買宅基地進行建房,對於城鎮居民違規購買的宅基地和小產權房,我國也給出了明確的答覆,要求各地區不得將這類違規房確權合法化,必須嚴懲違規非法買賣宅基地和農房的行爲。

當然,據筆者瞭解的情況,除了這些農房不得確權合法化之外,也有一些村民在確權頒證的過程中因爲宅基地和農房存在糾紛或權屬不清等問題暫時無法得到確權。對於這種情況,大家也不用太擔心,只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及時處理糾紛即可,一旦明確了權屬人,國家也會給予確權,所以,在確權登記的過程中,有存在糾紛的農民一定要儘早處理。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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