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农民建房使用的土地,过去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我国并没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村民在使用土地或建房的时候,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也会和村里打声招呼,自己找一块适合的耕地进行建房。甚至有的村民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根据自己的生活情况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进行盖房等等。

据悉,在最近十年,农村超占宅基地盖房的情况真的很严重,许多村民都是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超占审批面积进行建造。因此,这部分农房在“房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如今,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关于宅基地超面积建房等问题,今天公布的通知中我国是如何确权登记的呢?今天笔者就为大家科普相关的规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在农村地区,我国开展的确权颁证工作都是按照“户”的原则进行登记,只要是经过批准所建造的农房所占用的宅基地都会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没有获得批准且超占宅基地面积建房的,地方有相关政策的会按照当地实施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没有实行措施的全部会按照国家发布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分类确权。其中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农民要心中有数了!

1、宅基地和房屋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情形

根据文件内容的规定,这类超占房指的是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村民超占宅基地建造的农房只要符合规划,经当地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可以让村民去补办相关的用地手续,完成这一流程后,确权只登记批准的面积,超出的部分面积会在证书上或登记册注明情况。但如果是不符合规划且有违规乱占耕地建造的农房是不予确权登记的,大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范围的

这类房指的是1982年,自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范围未扩大面积的,无论是否有超过之后当地规定的面积和标准,全部会按照实际使用的面积予以权属人确权登记。另外,如果村民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截止,有超过审批面积和标准建造的,那么确权的过程中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村民确权登记。

3、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

在农村,我国是允许村民在内部转让宅基地和农房的,如果村民的农房没时间居住也是可以赠与或转让给村集体其他人使用。在确权颁证的过程中,如果村民建造的农房或使用的宅基地是因为转让他人、亦或者是别人赠与的,其所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面积和标准,那么各地区会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村民确权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中在确权的过程中也涉及到很多问题。虽然说有些村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违规使用或建造的,但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住房合法权益,我国在确权颁证的过程中也会妥善处理相关的问题,如果违规的问题不是很大,一般都会给予确权,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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