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新唐書·刑法志》:“ 武后 欲制以威,乃修 後周 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有言密事者,馳驛奏之。”

《明史·刑法志三》:“ 莊烈帝 即位, 忠賢 伏誅,而 王體乾 ……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

有一段時間,很多人都會探討我國的“告密文化”,論者言之鑿鑿,說“告密”歸屬於人民劣根,中華傳統文化是滋長“告密”的熱土——難道“告密”只是 人們無法擺脫的文化基因,而“被告密”則是人們克服不了的歷史命運?

但細一想,又感覺不對。以我的認識,在傳統的社會發展,告密個人行爲一直是遭受主流文化排擠的,我國的流行文明行爲與其說“告密文化”,倒不如說是“反告密文化”。

以往處在流行、正統影響力的儒家文明行爲,對告密個人行爲可以說深惡痛疾。孔子曾問起徒弟子貢:你最反感什麼個人行爲?子貢說:“惡徼認爲聰明人,惡不遜認爲勇士,惡訐認爲直者。”這兒的“訐”,即告密。將告密當作剛正不阿的主要表現,是子貢最厭惡的個人行爲之一。

產生在家人、朋友的告密個人行爲,因爲立即毀壞了共同命運最基礎的社交信任感,挑戰了倫常道德底線,也是受儒家遏制。

曾有些人告知孟子:人們那邊有一個內心強大的人,發覺爸爸偷了別人的羊,便跑到官衙檢舉了。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因此。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這其中矣。”親吻得相藏匿,社會發展的倫常道德底線纔不容易被提升。

用漢宣帝的話而言:“父子倆之親,夫妻之道,本性也。雖然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忠厚之者也,豈可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最驚心動魄,皆上請廷尉以聞。”“親親相隱”的標準此後納入中華法系,並各代相沿。

不必覺得“親親相隱”是老舊、落伍的意識,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法規,一樣十分確立的認可中國公民不給家人證罪的“親親相隱”支配權。

自然,不可以否定,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爭相告密的作風。但人們必須瞭解,告密個人行爲的鼓吹者是邊沿的法家學派,而非主流女性的儒家。商鞅認爲施政要選任喜愛告密的奸民:“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歸之者,奸也。章善則過匿,任奸則罪誅。”

商鞅覺得,善民高度重視真情,會互相袒護;奸民則堅信“爹母親親比不上秦王親”,會互相告奸。老百姓熱衷告奸,罪孽便無從逃遁。

但有趣的是,商鞅激勵告密,卻不得不將習慣告密的人取名爲“奸民”。由此可見在那時候的社會道德評價指標體系中,告密是爲人所不齒的。商鞅自己很有可能對這類社會道德點評很不以爲意,但告密的反社會道德特性卻是商鞅沒法否定的。

在歷史上,只要是申韓法術盛行的階段,告密之風便會盛行一時,例如商鞅變法維新後的秦朝、漢武帝劉徹時期、武則天時期、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及其說白了的“康雍幹鼎盛”。

而受儒家價值觀念營造最刻骨銘心的宋皇朝,告密之風則大幅收斂了,並不是說宋朝就沒有告密,只是說告密的個人行爲在宋代並不會受到激勵,士人人羣甚至君王都主動遏制告密,以告密爲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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