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對楊光毅強姦案再審。

2018年10月,10歲女孩楊小娟(化名)在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遭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並殺害。

2019年7月,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

楊光毅隨後上訴,2020年3月,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爲死緩。

對此,楊小娟家屬曾提出異議並進行申訴。

11月11日,楊小娟的家人對記者表示,希望該案件能夠最終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給孩子一個交代。

而案發兩年至今,“百香果女孩”楊小娟的遺體仍未安葬。

最高法院指令廣西高院再審“百香果女孩”案

已告知受害者家屬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最高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此案件就是此前備受關注的“百香果女孩案”。

11日下午,被害女孩楊小娟的舅舅陳天傳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當地政府、法院部門的工作人員已經趕到了楊小娟的母親陳禮言家,將最高法的決定告知她。

嫌犯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死緩

2018年10月,10歲的楊小娟在去路口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遭同村男子楊光毅掐頸、割喉、強姦,最終遇害身亡。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楊光毅隨後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中認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故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看到,楊光毅認爲自己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沒有控辯能力,並且他的辯護人提出,楊光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思維不清晰,舉止異常,“申請對楊光毅進行精神鑑定,同時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在二審判決中,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認爲,“楊光毅採取暴力手段姦淫未滿十四周歲幼女,致被害人死亡,已構成強姦罪,且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予嚴懲。鑑於楊光毅父親規勸陪同楊光毅到公安機關投案,楊光毅投案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且楊光毅自首行爲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光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限制減刑。該判決爲終審判決。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楊小娟的家人並不接受,提出了申訴,此後便一直在等待結果。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消息表示,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遇害女孩父親多年前因見義勇爲去世

母親一人撫養5個孩子

陳禮言生活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平新村,她和丈夫養育了5個子女。楊小娟是家裏的第4個孩子,遇害時剛剛上小學四年級。

“我姐夫在小娟不到兩歲的時候就因爲見義勇爲去世了,當時是爲了救兩個落水的孩子,這些年來,一直都是姐姐一個人照顧這5個孩子。”陳禮言的弟弟陳天傳說。

對陳禮言來說,生活在2018年10月4日發生了改變。“那天我讓小娟去路邊賣百香果,因爲離得很近,我就讓她自己去的,但是到了晚上她也沒有回來,我們隨後就報了警。”

根據靈山縣公安局在2018年10月6日的情況通報,犯罪嫌疑人楊光毅在通報當天凌晨歸案,楊小娟的遺體隨後也被找到。

遇害女孩遺體仍未安葬,家人盼一個交待

11月11日下午,陳天傳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得知最高法的決定,“現在有一個盼頭了,希望能夠給孩子一個交待。”

陳天傳說,楊小娟遇害後,因爲調查等原因,遺體一直停放在殯儀館未能安葬,“我今天早晨還在想着費用的問題,現在已經停放了兩年的時間,一天的停放費用是100多元,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我們都務農或者在外打工,也是實在拿不出這筆錢。”

事發後,楊光毅的家人也未向楊小娟的家人道歉,“他本身幾乎也沒有家人,平時也都不管他,出事之後,更沒有聯繫了。”陳天傳說,“現在最高法的決定下來,我們也看到了希望,希望案件能夠得到公正的判決,給孩子一個交待。”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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