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卡出售給別人

每個月能享受數百元的福利

這事聽起來是不是不錯?

但是

倘若你真的這麼做了

就可能已經違法了!

盛某今年29歲,去年他的朋友李某找到他,稱自己的公司需要銀行卡,讓他幫忙辦理幾張。

盛某稱,辦理銀行卡同時配套的還有U盾、電話卡、身份證。李某以每套卡每月一千五百元的價格支付給盛某,盛某再以每月伍佰元的價格進行收購。

盛某:“我本人辦了兩張,又通過朋友辦了十張。”

去年年底,警方就發現了這幾張銀行卡存在異常交易。

民警:“經我們調查, 這批銀行卡每天的交易高達幾百筆,存在嚴重異常。”

經過偵查,民警發現這幾張銀行卡涉嫌違法犯罪活動。

民警:“後期經我們偵查, 抓獲了李某等五人涉嫌販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夥同方某密謀收購銀行卡,賣給境外從事網絡賭博公司的犯罪分子獲利。李某和方某從境外犯罪分子手中獲利6萬元,支付給盛某3萬元。同月,李某又單獨從董某那收購了12張銀行卡,同樣將卡寄到了境外,李某獲利三萬元,支付董某近一萬元。這24張卡被境外的犯罪分子得到之後,均已被用於網絡賭博或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

目前,李某等五人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同時他們也將面臨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新開立賬戶的懲戒。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成爲犯罪分子的幫兇。

陝西省公安廳反詐中心副主任 孫濤:“根據近年來我們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情況來看,每一宗案件都涉及信息流和資金流,信息流也就涉及到電話、短信、網絡,資金流一般都涉及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等。”

也就是說

非法開辦或者販賣的銀行卡和電話卡

就成爲電信詐騙等

犯罪活動的載體和根源

因此

“斷卡”行動來了!

陝西省公安廳反詐中心副主任 孫濤:“針對這種情況, 陝西省公安廳於11月11日發佈了關於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銀行賬戶、手機卡的個人或者單位註銷開戶的通告,一是非法出租 出售出借銀行卡、 手機卡的行爲涉嫌違法犯罪;二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曾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手機卡的個人或單位,要主動前往銀行、通訊運營商網點註銷相關銀行賬戶或手機卡。”

孫主任告訴記者,手機卡和銀行卡註銷後,原違法行爲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在規定期限內不註銷、不主動收回開戶的個人或單位,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新聞來源:《都市熱線》、《都市快報》晚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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