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減負,爲什麼越“減”越“負”?

最近幾年,不止一次看到這樣的提問。所以,也就乾脆和大家靜下來,心平氣和地聊聊這個困擾大家多年的老問題。

01

減負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具體也說不上是哪年了。但筆者很清楚地記得,第一次聽到“減負”一詞的時候是在96年的春天,那正是我念大一的第二個學期。我們唸的是教育學院,兩年制的。

那年過完春節返校後,第二個星期就收到學校通知,說我們教育學院作爲減負試點實行雙休日,原來週六上午的課取消了。

消息傳來,可把我們過些好不容易剛從補課和高考走過來“大一”學生樂得像是撿到了寶貝。從此,每週可以多了一次早上睡懶覺的機會了,亦或又增加了半天自由支配的時間。讀書勤奮的同學,可以多半天泡圖書館的時間了。

沒有比較,就沒有幸運(或不幸)。同一個市另一所大學是三年制的,他們不是試點,週六上午上課維持原狀不變,而且週一到週五原本每晚就比我們多了個晚自習。相比之下,在上學時間上面,我們感到自讀書以來從未有過的幸福。

同爲大專院校,兩所學校的培養目標大同小異,培養方式卻不盡相同。首先,是學制不同,分別是兩年和三年;其次,是每週的上課和晚自習時間不同,學制短的上課時間和晚自習時間反而少了,學制長的上課時間和晚自習時間反而多了。

學習固然是要花費時間的,但我們在兩年制的大專學習,時間對於學習和畢業的影響,就我們而言是微乎其微的。我們教育學院那幾屆,除了極個別同學因爲生病的原因外,很少聽到那個同學不能夠畢業的,這一點和另一所三年制的大專沒有什麼區別。

可見,在一定相對的前提下,學習時間與學習結果並不是決定和被決定的關係,學習效率纔是決定學習結果的關鍵。

談減負,無論如何也繞不開“補課”。一直以來,中小學所謂的集中校內“補課”,其實就是在增加學生在校的學習時間,或者是增加學生“被”學習的時間。實踐證明,這種方法並非對所有學生都有適用,有不少學生恰恰還會起到“反作用”——自主學習時間被“野蠻”剝奪,超負荷的學習會帶來負面的厭學情緒……如此等等。這或許就是當年減負的重要意義所在。

02

到沿海工作的第一年,我的工作就是從“補課”開始的。那是98年的暑假,時間是8月初,我收到學校的通知,說要提前報到,然後是參加暑假爲期兩週的集體“補課”。記得那時“補課”一詞已經很敏感,在發給學生家長的通知裏面是沒有這個詞語的,“補課”被換成了“學前輔導”。於是乎,我就從“學前輔導”開啓了在廣東沿海的教書工作。

大概是2000年3月份,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負擔的相關規定。記得規定中有一條是關於考試的。內容大概是中小學不得組織過多的考試,一個學期不能夠超過2次考試,也就是說,頂多就是一次中段考和一次模擬考。但規定出來以後,學校還是以各種形式組織各種各樣的考試,俗稱月考。這樣一來,學校的考試每個學期就起碼增加了2次,老師是辛苦的,學生更加是苦不堪言。這種做法其實就是在“頂風作案”,他不是一個學校的問題,而是一個地方的教育現狀。

出於多方面的考慮,爲此我寫了一篇題爲《“減負”減了嗎——一位小學老師的日記》(爲避免麻煩,文章涉及的學校均勻化名,署名也用了筆名)的文章。投到當地的黨報,居然在“教育專刊”發表出來了。更加出乎意料的是,那天的報紙一到,鎮教育辦第一時間就發現了。隨後,整個鎮的學校如臨大敵。教育辦馬上組織中小學校長就此召開相關會議,要求各個學校要把當天的報紙“收繳”起來,避免在師生中產生不良影響。

碰上這樣的事情,我當時的感覺也是五味雜陳。一方面想不到一篇小文竟然驚動當地整個教育系統,一方面又驚訝於當地學校視國家教育部的規定當作“耳邊風”。這感覺,用個時髦的熱詞形容,也就是“醉了”。

文章“風波”過後,一切都沒有改變。補課的照樣補課,考試的照樣考試。經常聽到教師中的一些言論,說寫文章的人太幼稚,不懂國情;說什麼補課和考試是大勢所趨,無法阻擋……

這真是一個有趣的現象。我們的老師,一面埋怨學校的補課和過多的考試,一面又使勁向敢於站出來爲大家說話的人潑冷水。

03

當年還有一件事情轟動整個教育界。2003年,佛山出了個“反補課英雄”——肖兵。殊途同歸,肖兵的反補課事件過去之後,一切都沒有改變。補課的照樣補課,考試的照樣考試。

直到幾年後,教育部才下發嚴禁中小學利用節假日集體組織“有償”補課的相關決定,而且還有對各級教育部門的懲罰辦法,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的補課現象才逐漸消失了。只是非九年義務教育的高中的補課卻依然沒有完全杜絕,只是稍微收斂了一下而已。

反補課英雄——肖兵

這次教育部的“嚴禁令”效果出奇的好,我想是畫了兩根紅線在起作用的——一是嚴禁學校組織“有償”集體補課,一是制定了處罰機制特別是針對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的問責機制,大有“一經發現、就地免職”的態勢。

小學初中的校內補課終於禁止了!有時我常常想起“反補課英雄”肖兵。現在那麼多人從中受益了,還有人記得他當年的事情和“教育情懷”嗎?

04

近幾年,小學和初中學校,校內補課被徹底禁止了,校外培訓機構卻“坐收漁翁之利”迎來了爆發性的增長。這樣的事情一發不可收拾,終於造成了亂象叢生的局面。

“費用高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違規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及競賽,違規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這些現象一時搞得怨聲載道:學生苦不堪言,家長苦不堪言,學校老師躺着“中槍”比竇娥還冤。

“該出手時就出手”!針對這些現象,教育部終於“出手”了。

2018年2月26日,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監管力度空前加大,曾經魚龍混雜的教育培訓市場將面臨新一輪的規範重整。

其核心要義有兩點:一是規範教育培訓市場的證照要求,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資質監管;二是打擊教育培訓機構的應試導向,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教育部發表的通知,正值當年兩會期間,因而立馬引起強烈反響。先議《通知》的相關規定和措施,再議整個教育體制,最後到集中到“應試教育”和高考上面來。

當時《通知》下發頭一個多月,隨便打開網站,各地教育部門紛紛出臺具體措施,去落實教育部的《通知》。希望地方各級真正拿出切合實際和普惠大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來,真正做到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人們都希望這次全國行動,能夠讓學生負擔不再是越“減”越“負”,能夠使學生負擔不再是越“負”越“重”。

到現在爲止,時間又過去2年多了。結果怎樣呢?大家都看得到。

減負減負,爲什麼越“減”越“負”?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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