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從實驗室走向消費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政策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2020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昨天舉行了一場主題峯會,專門就此展開討論。目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制定及研究項目累計開展了81項,覆蓋基礎核心功能、安全保障及關鍵系統部件等方面,但相關工作仍面臨安全、倫理等方面的巨大挑戰。

聯合國曾在2016年修訂《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允許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到交通運輸中。在這之後,多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標準,規範和促進自動駕駛發展。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副總經理李洧在主題峯會上透露,目前智能網聯汽車國際標準法規協調已經進入實質階段,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ISO/IEC層面,國際標準法規協調工作進展順利,例如由中國專家擔任召集人的自動駕駛測試場景工作組成果豐富,4項ISO測試場景標準已經完成草案,有望於近期進入CD(委員會草案)階段。

我國在智能網聯汽車政策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方面進展也比較快。2017年,《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發佈,成爲世界上首個系統性規劃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制定的路線圖。《指南》以2020和2025年爲時間節點,最終將制定超過100項標準。李洧說, 目前智能網聯汽車標準制定及研究項目累計開展了81項,覆蓋了基礎核心功能、安全保障及關鍵系統部件等方面。

不過整體來看,目前相關工作仍然處於起步階段。智能網聯汽車步入商用階段後,如何跟現有的交通體系接軌是最大難點。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王長君說,首先一大問題就是自動駕駛是否和傳統駕駛人適用相同的管理規定。

駕駛機器人如何符合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的要求?它是不是需要傳統的登記、管理、年檢、變更、註銷、退出?是不是需要相應的考試、審驗?違法事故後怎麼辦?存不存在駕駛證的註銷?所有這些都對管理提出了強烈的需求。

同時,人類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根據實時情況隨機應變、調整駕駛決策,比如不同環境和路況下的跟車距離等,而自動駕駛能否做到需要驗證。而且統計顯示,我國超過20%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爲駕駛人、行人、騎車人不能夠嚴格按照最基本的交通規則通行所導致的。所以可想而知,極端複雜場景對自動駕駛也是一大考驗。

當 駕駛機器人在一個複雜的交通環境下時,它是不是能夠理解? 能不能準確判斷?能不能有效應對?

另外,自動駕駛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還面臨着倫理衝突。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產業政策與法規研究所副主任陳全思說,隨着自動駕駛車輛上路,傳統的侵權責任判定可能會凸現侷限性,需要建立新的制度安排。

比如出現過錯,責任人 有可能是缺失的。由於法律規範和標準規範的缺位,無過錯責任可能難以成立。 這種情況應該由社會來共同承擔,通過風險基金、懲罰性賠償、保險等機制的建設,分擔智能網聯汽車在研發和生產中的風險。

記者:呂紅橋

審稿:王京源

監製:劉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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