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下午,任隆法庭在蓬溪縣高升鄉巡迴審理了一起父母訴子女贍養糾紛案件。

案件回顧

原告佘大爺夫妻年逾九旬,共同生育有四女二子。四個女兒均出嫁成家,兩個兒子殘疾都生活不能自理。

目前,佘大爺妻子癱瘓,本身喪失勞動力,四個女兒對贍養消極應付。

開庭審理查明,佘大爺夫妻含辛茹苦撫養子女,爲子女付出了巨大的艱辛。

四個有贍養能力的女兒在父母失去勞動力後都曾盡過贍養義務,後因意見不一致,發生了糾紛,推諉贍養義務,父母生活呈現危機。

董繼斌庭長針對查明的事實開展了庭審法治宣講和教育,批評了女兒們的錯誤。指出父母是己身之源,生養之恩必須回報。

《婚姻法》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兄弟姐妹不能因主張不同就推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違背道德和法律。

在教育的基礎上,董庭長對以後的贍養提出了建議。四個有撫養能力的女兒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法官的引導下對父母的生養死葬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從2020年11月11日開始執行。審理結束後,四姐妹對幫扶殘疾兄弟也統一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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