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字〔2020〕23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現將《山東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9號)要求,做好我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以下簡稱劃轉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引領,建立國有資本劃轉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逐步彌補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堅持系統規劃,後續企業改革方案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堅持獨立運營,劃轉的股權集中持有、封閉運行、專戶管理、單獨覈算。

二、劃轉範圍、對象、比例、基準日及承接主體

(一)劃轉範圍。將全省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劃轉對象。劃轉對象爲全省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國有企業股權,以及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直接持有的國有企業股權。本方案所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代表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企業股權(以下簡稱國有股權),是指由國家直接出資形成的國有資本。

(三)劃轉比例。劃轉比例統一爲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視情況適時調整。

(四)劃轉基準日。原則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爲劃轉基準日。

(五)承接主體。我省各級應劃轉的國有股權,統一劃轉至省級,由山東省財欣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欣公司)作爲承接主體,對劃轉的國有股權進行專戶管理。市縣不設承接主體。

三、劃轉程序

(一)省屬企業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擬劃轉國有股權的建議方案(以下簡稱劃轉建議方案),於2020年11月20日前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覈確認。確認後,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向省屬企業下達國有股權劃轉通知,並抄送各國有股東及財欣公司。其中,已劃轉原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的省屬企業國有股權,經覈實無誤後,不再重複劃轉。

(二)各市、縣(市、區)所屬企業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劃轉建議方案,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覈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以市爲單位,於2020年11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覈確認後,向各市下達國有股權劃轉通知並抄送各國有股東及財欣公司,由市、縣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所屬企業下達。

(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督促企業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國有股權劃轉後,相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並按規定修訂報批章程,做好國有資產產權和股東變更登記工作。其中,劃轉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相關企業應在收到國有股權劃轉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修訂報批章程,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還應及時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和章程備案。相關登記機構在接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登記。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辦理。

四、劃轉後國有資本的管理

(一)賬務處理。企業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財欣公司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應當按照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賬面價值入賬。

(二)資本管理。財欣公司作爲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不承擔被劃轉企業的虧損,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必要時,經省政府批准可向企業派出董事。

對劃入的國有股權,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

中央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相應具體實施辦法。

(三)收益管理。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經批准可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每年6月底前,財欣公司將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和分紅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劃轉國有股權的分紅和運作收益,不得作爲財欣公司的損益進行覈算,由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收繳,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四)管理費用。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根據財欣公司相關管理成本和運營收益情況,合理確定管理費用,列入省級預算。

五、組織實施

各級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協同推進劃轉工作順利開展,確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任務。省級建立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山東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劃轉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統籌解決劃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全面做好本地劃轉工作。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11月9日印發

來源:山東省政府網站、大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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