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沒有想到,家長批改作業近期會引起這麼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而很多地方對此事的回應又如此迅速!

比如遼寧省教育廳11月10日發佈《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教育局出臺《濰坊高新區學生作業規範“十要十不”》,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出臺《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爲“十不得”》等文件,都是直指家校共育方向的偏移——讓家長批改作業,把家長變成了老師的“助教”。

新華網評論文章指出:作業本就是學生的事情,用給學生減壓來給家長增壓實屬不改。家長和學校都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不缺位、不越位,把各自的角色扮演好。”

之前,劍客老師也寫了多篇文章來探討家校關係,隨着理解的深入,我越發覺得:

1,學校和家庭之間的邊界日益模糊。學校教育已經很大程度地滲透甚至入侵到家庭生活當中來了;

2,家庭應該是讓孩子和家長感到輕鬆愉悅的地方。從單位、學校回到家裏,一家人應該其樂融融,盡享放鬆舒適的時光,而不是把學習(工作)的場所轉移到家裏,否則,家就不像個家。父母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爲了學習上的事充滿敵對情緒,鬧得劍拔弩張,家還能稱得上家嗎?如果家不能讓人卸下防備,不能讓人自在呼吸,鬆口氣歇歇腳,這樣的家委實令人失望;

3,學校的事情儘可能在學校完成。學校和老師不要把觸手伸進學生的家庭當中,那裏是家長和孩子的領地,那裏不應該有學生這種角色。在家裏,孩子需要的是爸媽,不是老師。如果學校和老師逼着家長改變角色,成爲手執教鞭、嚴厲無比的老師,爲了作業之類學習上的事鬧得雞飛狗跳,那就是對家庭教育的傷害。

那麼,爲什麼一些老師能夠心安理得地要求家長批改作業,成爲他們的“助教”呢?而一些家長又爲什麼心甘情願接受老師的命令,從慈愛的父母轉變成嚴厲的老師呢

這背後有一種邏輯上的謬誤。

老師認爲:

1,學生多做作業有利於鞏固知識,提高成績,我佈置許多作業給孩子做就是爲了孩子好;

2,身爲家長,應該無理由地希望孩子好,只要能實現爲了孩子好的目標,啥髒活累活都應該責無旁貸;

3,所以,家長批改孩子的作業天經地義。

但實際上,第2點當中有個問題,批改作業到底是應該誰幹的活,一些教師自動忽略了。

家長爲了孩子的確可以付出很多,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條件地去幹本應該別人去幹的活兒!老師改作業纔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老師只佈置不批改,那就是瀆職!自己的事讓別人幹,不是不可以,那應當付出對等的代價,比如這個世界上有一種事情叫花錢購買服務。還有一種不花錢也能換來別人的幫助,那叫人情。

而一些老師以爲了孩子好這個理由,把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推到家長頭上,這就是行爲不~公。任何不~公的事情,哪怕它有再好的理由,都站不住腳!

如果老師爲了孩子好,那就應該老師自己去認真批改孩子的作業,而不是假手家長。否則,這個理由如果成立的話,語文老師可以要求數學老師改作文,數學老師可以要求英語老師改證明題,反正大家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爲了學生好,難道還有老師敢站出來說,我不爲學生好嗎?

而如果英語老師說我不會改,數學老師也可以直接把答案丟出來,冷峻地說:照答案改!倘若沒有改對,或者批改不用心,數學老師也可以在羣裏教訓英語老師嗎?那英語老師不一頓老拳砸在數學老師臉上纔怪!

其實,一些老師敢於對家長頤指氣使,正是因爲混淆了家校之間的邊界,沒搞懂或者故意不分清老師和家長的職責。反正,自個兒不喫虧!這種心理頗有點“挾孩子而令家長”的扭曲,其本質並不是爲孩子好,而是“爲我好”,給自己圖省事、找方便。

而一些家長也在這樣的邏輯中心甘情願,成爲了某些老師的附庸或者屬下,爲老師的一句表揚而歡天喜地,爲老師的一聲批評而愁腸百結。這就把正常的平~等關係搞成了上下級關係,家長顯得比老師要低一級。

劍客老師認爲,家長和老師之間最好的關係應該是類似於同事之間的平~等關係,誰也不比誰更高明,誰也不能對誰指手畫腳。大家就是爲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合力完成一個重要的項目,僅此而已。

對此,你有什麼高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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