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今年1-10月,南寧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違法廣告案件150件,罰沒金額133.37萬元11月14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將查處的部分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進行公佈。

案例一南寧**工藝飾品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衆號、宣傳單頁、冊上發佈含有“家居風水調理、安太歲儀式”“贈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2018歲次戊戌趨吉避凶指南、2020歲次庚子趨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風水分析圖”等迷信內容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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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及《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今年7月,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8萬元。

案例二南寧**媒體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以講座形式播出“寶元神茸血補腦液”“扶陽正論:參鹿扶陽鈦”廣告。利用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講座形式,變相發佈藥品廣告“寶元神茸血補腦液”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及健康熱線;“扶陽正論:參鹿扶陽鈦”中宣傳和推薦使用黑龍江濟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盧芳參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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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今年1月,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萬元。

案例三廣西**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廣西**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製作的產業項目宣傳上使用“最繁華”“最豐富”“最具有價值”等字樣;介紹地理位置時,使用“賓州鎮城東新區體育館中心旁,交通方便,步行5分鐘即是文化廣場,步行10分鐘即到*公園”宣傳字樣;“三字頭房源等你來搶精品住宅 好房不貴”的宣傳,將商業用房宣傳爲住宅用房,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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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最高級”用語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賓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罰款40.39萬元。

案例四廣西南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佈含有“首付只要5萬元起、帶租約公寓、有15年租的公寓”等投資回報承諾的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同時,在微信公衆號上發佈內容爲“促進頭皮新陳代謝,活化毛囊組織,有效地防止脫髮、白髮,刺激新發生長,並可抑制頭皮癢,強化髮根”等,以及在“*會買”平臺鏈接進行洗髮水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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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2.52萬元。

案例五廣西*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註冊的兩個微信公衆號發佈教育培訓類廣告,在廣告中通過第三人敘述(轉述)、接受培訓前後對比、家長與培訓機構的聊天記錄等方式,對廣告中宣傳的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規定的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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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罰款2.96萬元。

看到這類廣告大家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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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木易通訊員:陳冰、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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