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家公司來說,人員變動是常有的事,尤其是今年疫情,大量企業爲了生存選擇裁員,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員工不存在過失)辭退員工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不乏一些企業爲了避免N+1補償,故意找員工的茬,在工作上的使絆子,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像前段時間“虎撲一員工被擡出公司”一樣,還有刻意製造員工過錯,將請假說成故意曠工,將員工惡意辭退的,最後走向法律仲裁。

很多這樣的事情被曝光後,企業都不免進行危機公關,或是進行法律仲裁,在企業裁員中,仲裁處理方式佔比80%以上。儘管先例在前,但是對於國內的大多企業來說,還是寧願去找員工的過錯,也不願意主動支付N+1補償,爲什麼?

抓住員工不願意找麻煩以及不懂法的弱點

對於很多人來說,對於法律都不是很瞭解,沒出事前,想着自己用不上,一出了事第一反應就是網上問“醫”,但是網友也不是專業人士,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信息,不知道怎麼運用,等到想清楚了,有效證據都沒了。

其次,勞動仲裁一般需要3個月的時間來處理,時間較長,不少人怕麻煩,在新單位上班一邊要惦記着勞動糾紛,一邊要隱瞞着不讓新單位知道,還有不少人懼怕自己仲裁企業的行爲被新東家知曉,從而影響自己的錄用和前途,加上不懂法,覺得找律師打官司需要一大筆錢,不願意去追究了。

其實不然,勞動仲裁跟打官司不同,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果勞動者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提起訴訟才需要打官司,而且打官司的費用也很便宜,一般也就幾十元訴訟費,所以各位要是遇到惡意辭退沒有給補償的,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不想開N+1補償先例

對於企業來說,同一批辭退員工中,一旦有員工拿了N+1的賠付,其他辭退員工以及企業之後的裁員,員工都會想盡辦法拿到N+1,因爲公司有先例。對於企業來講,成本會很大,企業不是怕N+1賠付,而是怕無數個未知的N+1賠付在等着他,所以企業寧願去找員工的茬或者打官司,也不願主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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