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進行時】

問題導向 地方特色

讓實施性法規真正有效管用

開欄語: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通過全面依法治國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的過程中,地方立法發揮着重要作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進入開啓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發展階段。我省地方立法如何承前啓後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山西新聞聯播開闢《山西立法進行時》專欄。11月14日,我們首先關注我省地方立法如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讓實施性法規真正有效管用。

據介紹,實施性法規是各地根據實際對法律效力更大的上位法條文的補充、細化和量化,制定實施性法規是地方立法一項基礎性工作,其中如何提高實施性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重點。

2019年,我省在制定《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時就考慮要聚焦在補充上位法未作規範的內容和規定不夠具體明確的內容上,尤其是針對我省中小企業發展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設置了專門條款。在資金支持方面突出了4個“1”,即財政安排1項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六新”建設;設置1支發展基金,用於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發展;建立1箇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針對我省規上企業數量少的現狀,設置獎勵資金,鼓勵中小企業小升規。

另外,在制定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時,對上位法設立的強制報告、臨時庇護等法律制度予以細化和補充,促進法律更好操作實施。

在《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過程中,按照非必要不援引、注重精細化的方式,刪除了31條照搬上位法的條款,杜絕了內容上“上下一般粗”。

省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將國家法律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不在篇章結構上追求與上位法“一一對應”,不求“小而全”“大而全”,轉變觀念做“減法”,“管用幾條制定幾條”“需要幾條制定幾條”,立足操作做“加法”,讓法規強化管用有效、更接地氣、便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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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製作:山西廣電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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