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科技監管水平關乎未來全球金融中心競爭力

作者:劉功潤

未來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越來越取決於金融科技的發展水平,這一點已經形成了廣泛共識。但是,爲何把金融科技的監管水平置於如此重要的地位,甚至認爲很大程度上決定未來全球金融中心的競爭力?長期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筆者試圖做出梳理,進而呼籲重視金融科技的監管問題。

金融科技監管直接影響營商環境

日前,英國Z/YEN集團發佈了第28期(GFCI28)全球金融中心影響力指數排名,上海取得了歷史最好成績。GFCI模型中所使用的競爭力各次級指標,大致歸納爲五類:營商環境、人力資本、基礎設施、金融業發展水平及綜合聲譽。

在五個領域的各次級指標評估中,上海的表現具體爲營商環境排第九、人力資本第七、基礎設施第九、金融業發展水平第三、綜合聲譽第六。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各單項雖然都位居前十,但總體影響力相較紐約、倫敦,差距仍不小,二者在五個領域均處於領先地位。此外,香港有兩個領域位列第三,一個領域第四,兩個領域第五;新加坡則有一個領域第三,兩個領域第四,一個領域第五;上海在金融業發展水平領域位列第三,其餘四個領域均未進前五。不難看出,上海不但在整體實力上與紐約、倫敦存在明顯差距,而且在許多方面與“老牌”的香港、新加坡也有一定的距離。客觀上講,我們依然要在許多方面對標“老牌”的全球金融中心,取長補短。

上海的“亮眼”優勢表現在“金融業發展水平”上。金融業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衡量指標是“金融業務集聚度”,上海在這方面可圈可點,包括金融市場門類和規模。此外,上海排名躍升的一個重要因素還在信心和預期。在調查中,上海的受訪者普遍表現比較樂觀。一個重要的原因還在於,中國疫情的有效防控使得上海的短期確定性比其他金融中心好得多。

“營商環境”在競爭力各次級指標中居首位,具體可分爲四大方面,“政治穩定性及法律法規,制度與監管環境、宏觀經濟環境、稅收與成本競爭力”。再往深一層剖析,可以看到GFCI指數模型對於“營商環境”的三個關注點:一是監管環境仍然被視爲一個成功的金融中心所必須的核心支柱;二是必須在法規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減少腐敗同時又不扼殺創新和發展,並提高透明度;三是金融科技監管是一個熱門話題,如何把握監管強度引發爭議。

因此,營商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水平,而衡量監管水平的重要指標,就是“平衡”水平,即在有效監管(減少腐敗、減少風險)的同時“又不扼殺創新和發展”。很顯然,就目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看,在金融領域,金融科技監管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監管的水平。

金融科技將改變金融行業生態

還是以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模型作爲觀察樣本。我們注意到,爲了體現對相關行業的不同評價,GFCI利用相關行業從業者提供的問卷反饋另行建立了行業分類指數,具體分爲銀行、投資管理、保險、專業服務、政府和監管、金融、金融科技和貿易行業8個分類指數。在行業分類指數排名中,紐約的領先地位非常穩固,在多個分行業領域居首位;上海在保險業中的位列第一,而香港則成在貿易行業中佔據第一。

聚焦到金融科技行業指數,紐約、新加坡、上海、倫敦、香港在排名中居前五。此外,調查問卷顯示,受訪者指出四個最爲影響金融科技提供商競爭環境形成的因素,以及當前金融科技活動的最重要領域。其中,融資渠道和高技術人員被視爲主要因素,大數據分析和交易支付系統則被認爲是最重要的應用場景。從這四個重要領域看,幾乎都是影響整個金融行業的重要方面,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金融科技並不是單一環節的片面應用,它是有效實現數據流在用戶、運營、銷售、物流以及成本等各種方面結構化的應用,換言之,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創新與改革的都要充分應用金融科技手段。

金融穩定理事會曾發佈專題報告對金融科技進行定義指出,金融科技是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能夠充分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以及產品等等,從而進一步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服務造成一定的影響。無論承認與否,金融科技也正以不可逆的方式改變着金融行業的生態格局,金融科技已經躋身爲金融行業的主流趨勢。

尤其今年疫情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科技的發展,各大金融機構紛紛提高“線上化金融”服務效率,利用科技手段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現在普遍的業內共識是,未來全球金融的增長點在於金融科技。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要更好地發揮賦能金融的作用,有一個關鍵前提,即是需要高水平的監管體系、措施和手段。

金額科技監管水平決定金融創新活力

金融科技本身有技術性風險,再加上其具有一定的跨市場以及跨行業的特徵,在發展的過程中表現出多元化和多變性,所以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是一大挑戰。傳統的法律監管已經無法有效滿足對金融科技的約束,所以需要司法環境配套跟上。

目前,雖然我國公佈了一系列監管政策,並且各地也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法規,但是具體的實施還千差萬別,很難在全國範圍內“統用通管”。這就導致有些違法企業專門鑽政策的空子,經常是這邊取締,那邊換個馬甲又重新開張,或者換個監管條件松一點的地方繼續營業。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監管法律都有一定的滯後性,法律無法“朝令夕改”,客觀上無法有效實現對不斷變化發展的金融科技進行無縫監管,也就缺乏預見性和系統性。

金融監管環境是金融生態環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尤其是金融創新方面具有穩壓器的作用。2019年,國際清算銀行(BIS)下設金融穩定協會(FSI)對31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科技政策進行了比較,進而提出了“金融科技樹”的概念框架:樹梢是金融科技行爲,樹幹是相關的核心技術,樹根則是作爲支撐的政策環境。樹梢可能表現爲數字銀行或智能投顧,而樹幹是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支撐着樹梢業務,最下面一層則是政策體形成的監管環境,它像土壤一樣滋養、影響着整個金融科技樹的健康生長方向。

按照中央最新的明確要求,將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把“所有金融活動納入到統一的監管範圍”。也就是說,所有金融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都將進入監管視野,因此,監管的風向標意義就更顯現了。

監管無可厚非,關鍵在於度的把握。監管的目的是防控風險,但如果爲了規避風險而全部“管死”,則萬萬不可。就像是行車路上的標牌和警示,要既保證車道暢通,又有安全保障,這纔是監管的應有之道。監管水平的高低,恰恰就反映在“平衡”的藝術上。

正是因爲金融監管對於金融發展具有的“制動”作用,使得地方金融當局的監管水平變得越來越重要,尤其對於金融科技行業而言。又由於金融科技具有跨行業的聯通、聯動功能,金融科技的監管水平就顯得更要緊了。比如,對於上海而言,金融科技是聯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創中心建設、促進雙向賦能的重要着力點,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已經成爲“後2020時代”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新目標。

可以肯定的是,爲了朝這個目標邁進,必須“兩條腿同時走路”,一方面需要全面提高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另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不斷提升金融科技監管水平,以高質量的監管促進金融科技實現創新突破,帶動整個金融行業發展。

(作者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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