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申請人劉某某、婁某某等四人與被執行人石某某地役權糾紛一案,強制清除路面障礙,恢復道路通行原狀。

四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均爲桑植縣澧源鎮羅家莊村村民,從羅家莊村石家溶主車道至楊家院組間原有一條小路,該小路與被執行人石某某的責任田毗鄰。2006年,四申請人以董某某、袁某某(案外人,與申請人同組)爲代表與石某某簽訂了《修路協議》。協議簽訂後,原通行小路被加寬至約3.5米並進行簡易硬化。2017年,石某某因修建房屋在該路段堆放建築材料,雙方由此產生矛盾糾紛。後石某某對部分路段在留出人行通道的基礎上進行了復墾,致使農用車輛無法通行。該糾紛訴至法院後,桑植法院依法判決石某某恢復道路原狀並獲二審維持。

2020年8月13日,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在辦理該執行案件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電話溝通、合議庭登門勸導均未果,經法院張貼限期履行公告後,被執行人仍未自動履行,法院遂決定強制執行。

爲保證執行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桑植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制定了詳細的執行方案。擬定了警戒組、處置組(含醫護人員)、實施組等8個工作小組。

11月10日上午,執行幹警們按計劃集合後驅車趕赴執行現場。到達現場後,迅速展開警戒、勸導、勘察、測量、記錄等工作。在縣人大代表和澧源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監督見證下,經近兩個小時緊張有序的工作,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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