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歌手龚琳娜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刚签了一份“不假唱不假奏协议”,还感叹说“假唱终于要受法律制约了,好事啊,纪念一下”。

这条动态发出后,引来十万余人点赞,数千人评论转发。从评论中看出,网友几乎清一色都是支持“不假唱”的。

关于假唱这个话题,早已是老生常谈,从2002年崔健发起“真唱运动”,到现在龚琳娜率先签下不假唱协议,18年了,我们一直在反对假唱,呼吁真唱,但现状似乎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假唱依然大行其道:春晚假唱、奥运假唱,其它各个晚会现场,更是假唱的重灾区,甚至有的明星在自己的演唱会上也是假唱……

究竟假唱这个“顽疾”有没有可能根治呢?

有人说,光嘴上倡导和呼吁并没有什么用,必须来硬的,只有用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才能真正有用。

在龚琳娜签这个不假唱协议前,其实今年已经有了相关报道。10月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布,《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级演出经纪人不得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协会将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并予以 5 年内不得考取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分。

这算一记重拳吗?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演出者,但对于那些组织假唱、假弹演出的经纪人,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记得当年崔健就说了,他的真唱运动不是特意针对歌手的,因为假唱背后有人操作,更要打击的就是那些操作者。

或许有人说,这只是行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并非法律条文。那就错了,行业管理办法肯定是以法律条文为基础而制定的。其实,法律上早就有了关于假唱的明确规定——早在2005年,国w院就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9年,文化部又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

第五十二条,则对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也许有人说,这里说的是“营业性演出”,指的应该就是外面那些商业性的公开售票演出吧,电视台晚会难道不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演出”是这样定义的: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按以上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我们能看到的演出活动,除非是我们自己单位或学校的文艺汇演。就说电视台节目和晚会吧,哪个不拉赞助?哪个不卖广告?哪个不给艺人支付报酬……

看看,很多人一直以为假唱横行,是因为法律没有禁止;以为一旦立法,假唱就会彻底消失,很多歌手会没饭吃。事实上并非如此,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假唱10多年了,却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这一点也不奇怪!你看,为防止假唱,法律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仿佛是打击南郭先生的意思;而事实上,假唱行为本来就是举办方的意思,你让举办方自己监督自己?再说了,假唱即使被抓包,法律后果也不过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而已,能有多大震慑作用?

所以,10多年来,关于假唱的法律条文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反而是行业协会那个《管理办法》,对演出经纪人可能还有点用。但经纪人一般只涉及商演,对那些大的电视台和制作公司似乎又管不着呢。所以,假唱即使有法可依,但终归还是禁而不止。

我们再来思考几个问题:既然有法律条文,为什么要签“不假唱协议”?

我不知道龚琳娜这个“不假唱协议”是跟谁签的,但我估计最有可能就是“演出行业协会”吧,实际上相当于一份承诺书。

为什么要签这个协议呢?因为上面提到的法律条文都是针对举办方的,没有一条针对艺人的。举办方要求假唱,艺人绝对不会说不。出了假唱丑闻,艺人最多只有名誉损失,没有法律后果。而当你白纸黑字地签了这份协议以后,就要坚守底线,一旦违背,可能就要承担后果了。

该不该让每个艺人都签这个协议呢?

签协议当然是自愿原则,目前并没有谁规定强制签署。龚琳娜这样一公布,网友纷纷支持,恨不得让所有艺人赶快都来签吧,从此让假唱者无路可走。但我们发现,在这么多支持者中,几乎没有看到艺人的身影,唯一表态的只有一个歌手,他叫曾一鸣。

曾一鸣我们都知道,是一个被埋没的实力歌手,曾在芒果台《中国最强音》获得总冠军,今年年初还上《歌手》踢馆了。除此以外,他几乎没有任何演出机会,就是一个网络直播红人。

曾一鸣站出来说他也想签,这个毫不奇怪。因为他相信自己的唱功,不怕真唱,就怕没机会;站在他的立场,他当然想让假唱者让道,让自己这种敢真唱的实力歌者上位咯。龚琳娜为什么要签“不假唱协议”?

龚琳娜跟曾一鸣还是不一样,作为知名的演唱家,她还是有不少演出机会的。为什么她带头签这个协议呢?

了解她过去的人,一点都不奇怪。她已经在社交媒体呼吁真唱很多年了,打假3·15晚会假唱,从2002年至今,龚琳娜也是一位和崔健一样的真唱斗士。而在2002年之前,她也曾假唱过。但因为一次演出彻底改变了她。

那是一次在连云港的演出,她按举办方的意思提前在棚里录好了音,然后当天对口型演出,完全不用走心,歌词都不用记。但那天因为是白天演出,跟晚会不一样,她直接看到了观众的眼神,上万名观众顶着火辣辣的太阳,聆听着她“唱歌”,热情地欢呼……她突然感觉到,观众的眼神就像刀锋一样刺中了她的心。她意识到自己错了,下了台,她跑回酒店大哭了一场,决定从此不再假唱。

还有谁敢站出来签“不假唱协议”呢?

我敢说,没几个。

一周前的双11晚会,又是假唱频出,经细心的网友音轨对比,发现时代少年团、SKY天空少年、The9,还有宋茜、吴宣仪、鞠婧祎等都有假唱。事实上,这见怪不怪,哪一场晚会不假唱?

也许有人认为,假唱的都是些唱功不过关的像偶团体和流量歌手吧,那么,有唱功的实力歌手呢,他们会无所畏惧地签下这份协议吗?

不会。即使他们内心支持真唱,同时有能力真唱,也没几个人会去签那个协议。因为没人会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毕竟假唱不假唱,很多时候并不决定于自己。

当初崔健发起真唱运动时,支持他的歌手本就不多,除了从台湾赶过来的罗大佑,大多是摇滚圈内一些非主流的歌手和乐手,没有一位知名的流行歌手。比如那英、孙楠、臧天朔、叶蓓等知名歌手,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支持真唱,但不支持一刀切,认为崔健的想法有点极端,因为99%以上的歌手都有过不同意义的假唱。

他们认为,决定真唱还是假唱的因素有很多,而不是全是艺人业务能力低下或道德方面的问题。如果将假唱赶尽杀绝,任何时候都只准真唱,那很多活动可能没法搞,搞出来也可能是车祸现场。比如电视晚会,千千万万的观众在看,为了保证播出质量,不出意外,录播才是更保险的方式;还有很多活动,现场音响设备和条件有限,真唱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当然,确实也有不少偶像艺人或唱跳团体在现场演唱时,无法保证呈现良好的真唱效果,只能选择“半开麦”或对口型的方式完成表演。据说,敢全开麦的唱跳团体不多,包括日韩偶像团体。记得以前国内女团“青春美少女”就公开吐槽过韩国女团假唱。

是现场真唱却效果不尽人意,还是以假唱的方式呈现最佳效果,在没有十足把握的前提下,显然举办方都会选择后者。这就好比,明星的照片,你要看素颜但有点难看的,还是要看化妆P图后的美照?两种都有人吐槽,但吐槽前者的可能更多,所以99%的明星都会选择后者咯。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消除一切假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也没几个歌手会自愿站出来签“不假唱协议”。即使法律约束,也并不能让这种现状发生质的改变。真唱,只能是一种自觉行为,靠举办方、经纪方和艺人三方努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摒弃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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