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 2019年內,中山公用兩位離任董事長被調查,而2019年至今中山公用已有5名高管離職。於此同時中山公用被調查的高管不僅僅是兩位董事長,於2019年6月6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副總經理馮凱權的判決書近日也被公開。

2004年至2019年,馮凱權接受中山公用、及中山公用的控股股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派,歷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質管部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古鎮分公司經理、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濟寧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董事,中通環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04年至2012年,馮凱權爲中山市海達給排水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工程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陳耨某賄送的現金合計人民幣25萬元。

2006年至2018年,馮凱權爲PE管供應商李某某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李某某賄送的現金合計人民幣15萬元。2018年12月,馮凱權因害怕案發而退回李某某人民幣10萬元。

2006年至2019年,馮凱權爲茂名自來水安裝公司中山分公司經營者高某某從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項目提供便利幫助,多次收受高某某賄送現金合計人民幣6.6萬元。

2014年至2019年,馮凱權工程經營者廖某某從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工程提供關照,多次收受廖某某賄送的現金合計人民幣10萬元。

2015年至2019年,馮凱權爲工程項目經營者李某某從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山市雨污分流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李某某賄送現金合計人民幣5萬元。

2017年,馮凱權向另一家國有企業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水利水電三公司)中山分公司的負責人黃某某打招呼,讓黃某某考慮將其公司中標的港口鎮勝隆東路道路工程項目以勞務分包形式關照給王某承接,並於2018年春節前收受王某賄送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

2017年,馮凱權爲承接天乙公司工程項目的施工方山東淄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請撥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某2賄送的現金人民幣50萬元。

2018年,馮凱權爲天乙公司工程項目承建商雲南建投安裝股份有限公司請撥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於2018年某天和2019年某天,收受該公司中山辦事處負責人韓某某、工程項目具體施工負責人鳳某分別賄送的現金美元5萬元,合計美元10萬元(摺合人民幣64.8375萬元)。

2018年,馮凱權爲廣東華輝建設有限公司和廣東聯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從中山公用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承接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施工方業務員楊某某賄送的現金人民幣4萬元。

綜上,馮凱權共計收受現金人民幣135.6萬元、美元10萬元(摺合人民幣64.8375萬元),共計人民幣200.4375萬元。

2019年6月4日,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將馮凱權依法傳喚至西區公安分局調查。到案後,馮凱權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

馮凱權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曾接受中山市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問話,也如實供述了上述相關犯罪事實。歸案後,馮凱權退出違紀違法贓款人民幣320萬元;行賄人李某某代爲退出馮凱權案發前退回的贓款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馮凱權無視國家法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追繳200萬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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