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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

你好,我們單位有個高管離職,我們簽了競業限制協議。可是他違反協議了,我們找他賠償之後還能要求他履行協議嗎?

答:當然可以。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不是僅約束簽訂者的一次行爲,在賠償違約金後,勞動者仍應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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