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周星馳被追討七千萬案細節:前女友認爲星爺未必娶她才主動要佣金

11月18日,前女友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7000萬一案開審,儘管此前多次起訴遭遇種種原因失敗,但於文鳳沒有打退堂鼓,並親自出庭作供。

雙方都聘請了實力強勁的大律師,周星馳姐姐周文姬於18日出庭。

19日上午,於文鳳到場作供,她穿白色休閒西裝外形幹練,戴墨鏡氣場十足。

目前雙方爭奪的關鍵,是周星馳對於文鳳的10%分紅的口頭協議是否有效,於文鳳方表示有效,周星馳方聲稱那是星爺在熱戀中的綿綿情話,沒有法律效力。

於文鳳追討的7000萬佣金,大部分跟周星馳名下“比天高”豪宅有關,這是兩人交往期間購入的物業,分手前已漲到8億港元,於文鳳後來提出8000萬分紅,但周星馳只給一千萬,並解釋“比天高”用於自住,不屬於投資收益範疇。

周星馳律師聲明,交往期間星爺曾贈予於文鳳2160萬港元,這完全是出於愛意,跟兩人口頭協議無關,又揭露於文鳳曾投資失利虧掉星爺1300萬,但對方律師卻假裝沒看到。

對此,於文鳳只能親自出庭透露內幕。

於文鳳承認,在入職周星馳公司前,沒有投資物業經驗,那時星爺的投資豪宅經驗已很豐富,但否認是從星爺身上學的投資經驗。

於文鳳出生名門望族,父兄都是經驗豐富的商人,她的大部分知識均出自家人的教導。

兩人戀情始於1997年,當時於文鳳不求回報,一邊在證券物業公司上班,一邊協助星爺管理和投資產業。

2002年初,周星馳主動要求於文鳳辭職,加入星外海外全職協助他,同年4月1日簽下第一份協議。

當時公司以獲得“扣稅”優惠爲由,給於文鳳提供了一個不足以反應其功勞的“低薪”(起初2萬,最高時5.9萬,平均3萬),讓於文鳳信以爲協議明示會有分紅,故而相信可以“先做着”,沒有仔細留意條款就同意並簽署協議,因爲她十分信任周星馳。

此外,於文鳳承認主動跟星爺提出分紅,原因是哥哥質疑兩人關係最終只會是徒然,於文鳳也同意哥哥的質疑,覺得周星馳未必會和她結婚,於是主動討論關於利潤分紅。

2002年聖誕節,周星馳送於文鳳一輛車作爲聖誕禮物,於文鳳表示不要車,希望可以得到明確的利潤分紅數字,解除哥哥的擔憂,對方表示“OK”。

於文鳳強調,自己會賺錢,協助周星馳投資並不是“白乾”,並重申沒有強迫周星馳一定要娶她爲妻。

截至目前,法庭尚未宣佈結果,於文鳳作供匆匆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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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鳳追討的7000萬佣金,大部分跟周星馳名下“比天高”豪宅有關,這是兩人交往期間購入的物業,分手前已漲到8億港元,於文鳳後來提出8000萬分紅,但周星馳只給一千萬,並解釋“比天高”用於自住,不屬於投資收益範疇。

周星馳律師聲明,交往期間星爺曾贈予於文鳳2160萬港元,這完全是出於愛意,跟兩人口頭協議無關,又揭露於文鳳曾投資失利虧掉星爺1300萬,但對方律師卻假裝沒看到。

對此,於文鳳只能親自出庭透露內幕。

於文鳳承認,在入職周星馳公司前,沒有投資物業經驗,那時星爺的投資豪宅經驗已很豐富,但否認是從星爺身上學的投資經驗。

於文鳳出生名門望族,父兄都是經驗豐富的商人,她的大部分知識均出自家人的教導。

兩人戀情始於1997年,當時於文鳳不求回報,一邊在證券物業公司上班,一邊協助星爺管理和投資產業。

2002年初,周星馳主動要求於文鳳辭職,加入星外海外全職協助他,同年4月1日簽下第一份協議。

當時公司以獲得“扣稅”優惠爲由,給於文鳳提供了一個不足以反應其功勞的“低薪”(起初2萬,最高時5.9萬,平均3萬),讓於文鳳信以爲協議明示會有分紅,故而相信可以“先做着”,沒有仔細留意條款就同意並簽署協議,因爲她十分信任周星馳。

此外,於文鳳承認主動跟星爺提出分紅,原因是哥哥質疑兩人關係最終只會是徒然,於文鳳也同意哥哥的質疑,覺得周星馳未必會和她結婚,於是主動討論關於利潤分紅。

2002年聖誕節,周星馳送於文鳳一輛車作爲聖誕禮物,於文鳳表示不要車,希望可以得到明確的利潤分紅數字,解除哥哥的擔憂,對方表示“OK”。

於文鳳強調,自己會賺錢,協助周星馳投資並不是“白乾”,並重申沒有強迫周星馳一定要娶她爲妻。

截至目前,法庭尚未宣佈結果,於文鳳作供匆匆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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