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法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精神,充分贯彻好大洼区委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精神要求,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受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委托,4月15日上午,大洼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辉,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耀辉,执行指挥中心吴小明一行人赴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

走访组围绕复工复产情况与企业开展座谈。走访组对企业员工到岗率、产能恢复率、项目开工率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企业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的涉诉、涉执纠纷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经了解,截至4月15日,该企业复工率达100%,企业员工到岗率85.9%。走访组详细了解了两企业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对两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作出解答回应,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指导。

在走访中询问受访企业对法院工作有何司法需求时,受访企业表示,在2014年与沈阳市新城子区天塑塑胶厂有一件执行案件,涉案标的70余万元,案件在审判阶段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已下落不明,机器设备也全部转移,走访企业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实现。经过进一步了解,走访企业业务员已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找到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哈尔滨市又开办了一家企业。宋局长当即表示,待疫情结束后该案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将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王耀辉主任也表示,将对河北省及哈尔滨市的两家企业拖欠货款的案件情况进行了解,并明确表态,法院将在短时间内去两地执行,受访企业对法院雷厉风行的作风予以高度评价。

宋辉局长表示,大洼法院将坚持严格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和方法。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着力保障辖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审慎审查涉诉企业保全措施申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厂房、机器设备被查封期间,允许合理使用,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申请执行人,要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行,及时发放执行款;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受疫情影响的,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力争达成执行和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司法保障工作,以最有力、最及时、最温暖的司法服务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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