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 山東海化原總經理、董事韓星三判決書公佈,其在任山東海化集團領導期間多次收受賄賂。再被開除黨籍公職之後,韓星三因受賄572萬元獲刑十年半。

今年6月,中紀委網站公佈中海油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淄博市紀委監委對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韓星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星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材料供應、設備採購、貨物運輸、貨款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依據黨紀處罰條例及中石油員工違紀處分規定,韓某三被開除黨籍,在公司被予以開除。而韓星三涉嫌受賄犯罪的問題被移交監察機關。

近日,韓星三的判決書被公佈,而其主要的受賄行爲發生在其餘山東海化任職期間。

韓星三的履歷如下:

1985年7月至2000年11月,歷任濰坊純鹼廠生產準備處科員、調度室值班長、企管處節能科科長、副處長,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企管處處長、證券管理處處長,山東海化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

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山東海化總經理;

2005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6年3月,任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12月,當選爲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

根據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19年10月的十五年時間裏,韓星三在材料供應、設備採購、貨物運輸、貨物撥付、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財物572萬元。

韓星三爲濰坊瑞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在企業經營、承攬開展設備維護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自2004年至2018年2月,先後14次收受張某1所送現金,共計56萬元。

韓星三爲新泰市宏泰煤炭有限公司、新泰市泰德經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韓某在煤炭供應等方面提供幫助,2005年下半年,先後2次收受韓某所送現金,共計100萬元。

2008年3月,韓星三讓韓某在北京爲其購買一套房產,韓某向房產原所有人實際支付了385萬元購房款,並支付了5萬元過戶費用(契稅等),該房產落在韓星三兒子的名下。2008年10月,韓星三支付給韓某150萬元購房款。2017年5月,韓星三在得知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下,爲掩飾收受韓某錢款的犯罪事實,向韓某退還了剩餘的240萬元購房款。

韓星三還爲濰坊鑫航海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2在貨物運輸、產品購銷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10月,韓星三以其兒子購房爲由向張某2提出用款要求,張某2支付給韓星三現金80萬元。2017年春節前後,韓星三在得知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下,分兩次向張某2共退還80萬元。

韓星三爲濰坊正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代理商鄭某在設備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8月及2011年初,先後2次收受鄭某所送現金,共計40萬元。2016年下半年,韓星三在得知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下,爲掩飾收受鄭某錢款的犯罪事實,向鄭某退還10萬元。

韓星三爲山東濰坊龍威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袁某在原鹽供應等方面提供幫助,2014年2月,收受袁某所送現金3萬元。

韓星三爲山東國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於某收購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的白炭黑廠等企業經營事宜提供幫助,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先後5次收受於某所送現金、銀行卡,共計摺合35萬元。2018年下半年,韓星三在得知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下,向於某退還9.7萬元。

韓星三在爲青島宏欣泰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貨款撥付等提供幫助後,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先後5次收受劉某3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摺合18萬元。

2016年5月17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韓星三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交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初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後於2017年6月13日將韓星三受賄的線索材料交由濰城區人民檢察院查處。

在訴前,韓星三的受賄款已全部追繳。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的北京市海淀區一處房產。

法院審理後認爲,韓星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韓星三歸案後能夠如實坦白其犯罪事實,有較好的認罪態度,但在庭審中無正當理由對部分事實翻供,整體認罪態度一般。鑑於本案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韓星三有期徒刑10年6月,並處罰金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57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被查封的北京海淀區的房產依法處置,所得款項中受賄款購房的收益按照受賄款在購房款中的比例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餘款扣除五十萬元用於抵繳罰金後發還。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某某身爲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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