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突然上了熱搜,卻是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而上了法庭,周星馳和於文鳳曾經是戀人關係,維持關係13年,既是事業上的合作伙伴,也是生活中的親密伴侶,唯獨沒有結婚,最後於文鳳忍無可忍就主動離開了。

據說當時,兩人交往期間,周星馳的母親是反對的,所以於文鳳和周星馳母親的關係非常緊張,周母親爲了躲避於文鳳,搬出去和女兒一起居住。

周星馳是個非常孝順的兒子,面對母親和愛人之間矛盾的尖銳,讓他無法做出一些決定,只能在緩和兩人的關係中周旋,結婚也是一拖再拖,十三年沒有結果,於文鳳無奈選擇了離開。

據報道周星馳和於文鳳1997年左右開始交往,經歷了很多的磨合,一邊是工作上的同事,一邊又是戀愛中的伴侶。兩個人也算是互相成就,周星馳有才又有趣,於文鳳家族有人脈,有資源。

2004年,周星馳購得“天比高”一塊地皮,於文鳳通過神祕富豪父親於鏡波的關係找到合適的建築商開發,修建4棟別墅,3棟產權屬於周星馳,一棟屬於開發商,正值周星馳和於文鳳熱戀期間,周星馳就口頭承諾於文鳳,會分給她10%的投資收益,後來,周星馳賣掉了自己的兩棟,前後三次分給於文鳳3000萬,也算是完成了一些承諾。

2010年,周星馳和於文鳳和平分手,但於文鳳仍然在周星馳的公司上班,兩人還是上下級的關係,兩年後,2012年於文鳳把周星馳告上了法庭,索要7000萬的收益分成,也就是周星馳曾經承諾過的10%中的剩餘部分,但周星馳並沒有出售自己剩下的一棟,還在居住,當然,他們也已經分手兩年有餘了,於文鳳以敗訴而告終。

然而,8年之後,於文鳳又再次上訴,向周星馳追討戀愛期間承諾過的7000萬,把周星馳推向了風口浪尖,周星馳理智地表示,不否認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於文鳳,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而於文鳳所說的這7000萬元,到底是利潤分成還是分手補償,其實也是說不清楚的。按當時的承諾,出售的2棟已經分給她3000萬,而剩餘的一棟也沒有出售,關鍵是他倆已經分手多年了。

其實,於文鳳本身就是豪門,不差錢,和周星馳在一起的時候,已經獲得了不少的財富,對她來說,追討這7000萬也不過是意難平罷了,13年的感情,怎麼可能說放下就放下,執念太深也就會萬般不甘心,最後卻成了一種“恨”。

有人覺得周星馳無情無義,相戀13年,於文鳳陪她風風雨雨,卻給不了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其實最難的還是周星馳,一邊是母親的極力反對,一邊是難以割捨的愛人,兩個人還水火不容,他怎麼選擇,註定都會失去什麼。

周星馳其實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他只想兩頭和平相處,既能讓他盡孝心,也能讓愛人幸福,無奈母親和愛人之間無法調和,最後還是不歡而散。

於文鳳沒有嫁給愛情,心裏也非常失落,思前想後只能把責任都歸咎於周星馳,是他不夠堅定,不夠決絕。

於文鳳分手兩年後第一次討要失敗,8年後再一次追討,如此執着的並不是金錢,而是曾經的一份感情,愛而不得的怨恨,其實,早已沒有了意義,只是她還抱有幻想,想通過這種行爲刺激周星馳,但一切都回不去了。

《喜劇之王》中,尹天仇對柳飄飄說的那句“我養你呀”,不知道感動了多少戀愛中的少女,但感動都是一時的,情話,別當真。

於文鳳追討7000萬,更多的還是心有不甘,她並未真正關心周星馳承諾給她的財富分成,她想要的不過是周星馳對感情的承諾是否有效,畢竟這7000萬,對他倆來說,都是小錢。

周星馳也不傻,平白無故應允了,就是沒有關係也說不清了,再說和平分手10年了,再糾纏不清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不愛了或者給不了對方想要的愛,放手就是最好的方式,要是於文鳳和周星馳母親能夠融洽相處,想必早已兒女成羣,無奈沒人妥協,只能遺憾終生了。

愛是自私的,同時也是有前提的,要是愛而不得,或者不願爲愛做出改變,那對彼此就是一種折磨,與其委曲求全,不如祝福對方,各自安好,就是最好的結局。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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