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南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某偉等8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起,被告人蔡某偉、林某榮、葉某強等人以某商行作爲掩飾,合股組成放貸團伙,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在汕頭市澄海區向部分人員非法吸收存款,金額共計人民幣2420萬元;同時,通過籌資及吸收到的存款非法進行高息放貸活動,對借款期限屆滿未清償的債務,指使朱某清等人到借款人、借款擔保人的工廠、店鋪及家中,以暴力或“軟暴力”的方式追討債務。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蔡某偉等人系犯罪集團,該集團有組織的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澄海地區實施尋釁滋事、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法庭調查,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控辯意見及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庭審後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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