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日,兰某(14岁)与叶某(13岁)在回家的班车上发生肢体冲突,遂约定各自邀约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在四川省康定市某体育场进行斗殴。

2020年9月24日,兰某通过徐某某等人邀约被告人文某等20余名同学,叶某邀约6名同学,双方人员在四川省康定市某体育场见面后,周某某、钟某某先后用甩棍对叶某实施殴打,徐某某、文某用拳脚对叶某实施殴打,造成叶某身体多部位受伤。经鉴定:叶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0年9月30日9时许,被告人文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为争强好胜,与他人相互纠集并积极参与斗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近年来,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走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面对这样的问题,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我州未成年犯罪主要罪行为盗窃、故意伤害,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犯罪主观恶性普遍不深,可塑性大,绝大多数经耐心教育后能悔罪改过。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学习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大背景下,甘孜法院在行动!

前期,全州法院开展了能力建设年“练兵提能工程”实战演练考核。依据考评结果,甘孜中院选择表现优异的法官入选全州法院优秀法官人才库。

11月17日,甘孜中院联合庭立方公司,从全州法院优秀法官人才库中,选派3名办案标兵组成合议庭,筛选了近年来较为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例开展模拟庭审,邀请康定市民族中学20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亲身观摩庭审现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

本次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模拟庭审,“寓教于审”,通过旁听案件审理,架起法院与学校“法治教育”共建的桥梁,帮助同学们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

家庭丨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个熊孩子的身后都有熊家长的影子。父母长辈过于溺爱孩子,要什么给什么,对孩子一味袒护,致使孩子形成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性格偏激,遇事容易产生极端想法;有的家长教育方式过于粗暴,动辄打骂,在孩子的心里埋下了暴力的种子……减少此类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素质是关键。

学校丨教育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学校须担负起教育之责,尤其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让学生体会到人世间的“真善美”,并在今后的生活中践行“真善美”。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大胆地说“不”,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校园欺凌者,侵害了人格权,就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同时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说满了8岁,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园暴力则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

随着青少年犯罪数量的逐渐增加,犯罪呈低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19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依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6件。针对此情况,甘孜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依法审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编印《成长路上 与法同行》普法读本,拍摄《俄色花开》等微电影宣传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法启行动”校园普法宣传,为切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了大量工作。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仁多肯布

责编 文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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